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制度的国家,其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期限均由法律规定,因此,德国专利的申请和审查过程也非常严谨。专利申请人如果不熟悉德国专利制度,就有可能面临重大损失。所以,我们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德国专利之前,一定要仔细研究德国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德国申请专利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条件
1、申请德国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德国专利的发明应当属于可申请专利的范围。
3、申请德国专利的发明应当是尚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如果已公开,则不能作为专利申请。根据德国专利法第5条,要成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技术方案需要用到申请人已经在其他国家取得的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没有取得相应专利权,则不能以该技术方案作为申请专利的对象。
(2)该技术方案必须与德国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该技术方案需要具备新颖性,即没有已知的技术名称和在先文献;也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现有技术。
4、申请德国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欧洲专利局(EPO)和瑞士专利局(EPO)已经进行过注册和检索的技术方案。
5、申请德国专利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必须与在德国境内首次使用或公开使用。
二、 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德国专利申请后,需要经历以下流程:
1.德国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形式审查通过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由审查员直接答复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意见陈述书,或者答复不符合要求,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如果德国专利局经形式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则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检索报告、技术领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实质审查期限为18个月。
4.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意见陈述书及说明书进行修改后仍不能接受,则该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陈述书及说明书,可以向德国专利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被驳回,则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可向德国专利法院提出复审请求。
三、 授权条件
1、在德国,任何发明或实用新型只有在通过实质审查后,才能获得授权。发明需要有新颖性,实用新型需要有实用性,如果两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时被授予专利权,则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获得专利权,否则只能获得两项专利权。而且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的某些权利要求提出异议。
2、在德国,任何发明的申请都需要符合形式要求。如果发现说明书不充分或者有明显错误,申请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到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进行审查。
3、根据先申请原则,任何人在其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才可以提出专利申请,而该时间段以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准。所以在德国发明申请不能早于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
四、 审查程序
德国专利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度,申请人向联邦专利和商标局提交申请之后,专利审查部门就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审查员会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同时,审查员也会发出授权通知书。
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申请周期内未向联邦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缴纳相关费用,则该申请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在德国,专利权的获得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申请人没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则该申请将会被视为放弃。而一旦被视为放弃,申请人就会失去对专利的保护。
五、 异议程序
在德国,如果对某一专利申请的授权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专利局提交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从提出异议申请到专利局做出驳回决定的时间一般为3-4个月。如对审查决定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的驳回决定后60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对德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是专门审理专利案件的法院,与德国联邦知识产权局共同管辖德国范围内的专利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在德国申请专利的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如果您对德国专利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六、 专利权的期限
在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德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内未获得授权,则该专利将会自动失效;如果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内未获得授权,则该实用新型将会自动失效;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内未获得授权,则该外观设计将会自动失效。在此情形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提前终止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当然,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为期20年的协议,则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将会被自动延长至21年。
七、 授权后的管理和保护
授权后,专利申请人需要缴纳年费,当专利被授予之后,需要每年缴纳一次年费,以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年费,该专利将会被视为放弃,丧失专利权。在授权后的第一个保护期内(自申请日起12年内),只要该发明是由申请人自己独立完成的,那么其专利权仍归申请人所有。在德国,对专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上。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他人停止侵权、请求赔偿损失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此外,如果专利申请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德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适用严格的法律原则。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权利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德国法院也会充分考虑专利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并支持专利权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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