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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德国外观专利的流程与资料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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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国家之一。早在1893年,德国就已通过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保护其发明的权利。自2000年以来,德国政府不断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产品的形状和外观设计。200521日,《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条例》生效,该条例取代了1990年颁布的《德国工业设计法》。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是唯一一个以立法形式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国家。自201511日起,德国将在欧盟范围内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本文将为您介绍德国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文件必须使用德语书写,但可使用英语或法语提交。

2、外观设计专利的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三维图和使用该产品所需的全部技术信息。说明书应以德文书写。说明书可包含以下内容:

设计意图;

产品特征,即该产品所能实现的功能或效果;

与所申请外观设计相关的其他特征,即在同一类别中的其他外观设计;

说明该外观设计产品所应用到的材料。

3、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文件:如果在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没有提出优先权请求,该申请可以作为现有设计保护;如果在12个月内,申请人提出了优先权请求,则可作为现有设计保护。

二、 申请手续

德国外观专利申请在提交后30天内,德国专利局将会发出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决定,并同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如果给予了专利保护,则根据《外观设计法》的规定,德国外观专利将会被授予专利权。在德国,专利权人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否则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其专利权。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并同时附上简要说明。如果是两件或更多的外观设计申请,则必须在其简要说明中说明每件申请的产品和特征。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在附图中指定全部或部分图片或照片。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图片或照片,则必须为每件申请分别指定一张图片或照片。

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必须写明每项外观设计的名称,并描述其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和细部。权利要求书必须包含优先权文件中指定的所有外观设计产品和特征。

三、 审查程序

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专利审查员将在德国专利局(Deutsche Pfunktion)进行初步审查。

一旦发现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要求,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需要提交答复通知书的副本。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新颖性或创造性要求,则会将申请驳回或视为撤回,申请人不得以该理由提出上诉。如果申请人想继续提出申请,可以在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5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复审请求。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将发出审查决定通知书,指出驳回或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 授权手续

德国外观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可在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在该期限内向德国专利局提交书面文件。若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则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将进行公开(publication)。如果不公开,则将于6个月后公开(publication)。如果申请文件被认为是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审查员将发出口头驳回通知(diesel)。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提起异议。当德国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时,该决定将对授权产生影响。若申请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异议,则该决定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产生影响。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联邦专利法院提起诉讼。

五、 保护期限

在德国,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的30年内享有保护。如果申请人想要延长保护期限,可以通过续展程序,但续展次数不得超过5次。德国专利法第44条规定,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届满时,申请人仍然希望维持其保护,则需向联邦专利法院提起复审程序。联邦专利法院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不会产生影响。

通过申请德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以有效地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此外,通过申请德国外观设计专利,还可以有效地阻止他人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许诺销售与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如果发现有他人正在以与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许诺销售产品,权利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向联邦专利法院提起诉讼。

六、 强制许可制度

201511日起,欧盟成员国的专利法将会有新的规定,在此之前,欧盟成员国的专利法规定:

1.在授予专利权前,申请人应先通过协商确定许可使用费;

2.协商不成的,可由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局裁决;

3.裁决应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做出,并且必须在作出之日起2年内实施。如裁决最终未实施,则该专利自动失效。

此外,德国专利法还规定了一些其他保护措施。例如:

1.强制许可制度:《德国专利法》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强制许可仅限于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

2.司法审查:在适用强制许可制度时,将由负责法院对专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司法审查。

3.专利权人行使禁止权:在权利人违反保护工业产权法律的情况下,如专利权人已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则法院可对其颁发禁止权。

七、 查询授权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人可查询是否获得授权。德国专利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授权公告。获得授权的专利即为在德国正式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该专利权将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具有一定的保护期。

根据《德国外观设计法》第69条的规定,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在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未被授予专利权,则该外观设计将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如果申请人对上述时间期限不满,可以在收到官方通知的3个月内进行复审,或者在收到官方通知后6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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