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对象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具体而言,产品包括: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方法包括:制造品,使用方法,如方法所实施的产品;以及方法之外的产品。本文将为您介绍台湾外观专利申请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流程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在专利申请书中填写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申请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缴纳申请费。专利局会发出缴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申请费用包括官费和专利费,官费是指官费,包括:官费500元(申请注册费用),官费1000元(申请审查费用);专利费是指专利登记费和年费。
3、受理专利申请。专利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即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公告印刷费等。
4、审查意见(实质审查)。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如果对受理通知书所载的内容无异议的话,专利局将会发出受理通知书以及著录项目变更通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5、授权及公告。自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人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送达专利局;否则,视为未提出请求。专利局将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公告。
二、 申请文件
1、委托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
3、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5、权利要求书(用来确定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所构成的视觉效果)
6、使用说明(用来说明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8、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9、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授权通知书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通知书,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台湾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后,专利局发出的官方文件。台湾外观专利授权通知书,由台湾专利局统一制作并发给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取得该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台湾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授权通知书原件;
2.申请费、年费的缴费凭证;
3.外观设计专利设计图副本;
4.台湾专利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需要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供,并经台湾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可正式办理登记手续。在登记手续结束后,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
四、 授权后的法律效力
1.授权后的法律效力:外观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该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独占使用、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外观专利。
2.登记后的法律效力:自授权公告之日起,专利权人享有在该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内对外观专利进行一切合法行为的权利,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该外观专利产品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外观专利产品。
3.无效宣告后的法律效力:经台湾知识产权署审查后,发现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予以驳回,并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五、 无效程序
如果申请人认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自己的申请已经被他人提出,则可以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后,针对他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向法院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台湾法院会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对其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无效程序。
如果初步审查不存在任何问题,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专利审查院进行正式审查。专利审查院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在实质审查中发现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会做出相应的决定。如果专利权人不服上述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六、 诉讼程序
专利权人向法院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应于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要件,并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前,裁定专利权是否有效。
专利权人主张其专利权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被宣告无效,请求宣告无效的,法院应审查其权利基础是否有瑕疵;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有效的,法院应审查其权利基础是否有瑕疵。如专利申请人已自认该专利权系被宣告无效,则法院可直接裁定该专利申请人所主张的专利权是否成立。
侵权人在诉讼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的,法院可裁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或者造成损失的,法院可根据情节判决其赔偿损失。
七、 费用缴纳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的,视为放弃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费用。汇款时需在附言栏中填写办理登记的日期、受理号、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专利名称等信息,汇款时要在附言栏中写明“专利登记”字样,同时应附汇款凭证。费用包括官费(官费也就是官费申请费)及规费(规费即是台湾专利局受理申请的费用)。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专利缴费系统直接缴纳官费和规费。通过邮局汇款的,以邮局回单上的邮戳日期为准;通过银行汇款的,以银行回单上的开户行名称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对台湾外观专利注册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