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管辖与州管辖
1.联邦管辖
联邦法院是具有有限管辖权的法院,这意味着他们只能审理美国宪法或联邦法规授权的案件。适用联邦法的所有案件,其中有关联邦专利法(《美国法典》第35编)、联邦植物品种保护法(《美国法典》第7编第57章)、联邦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保护法(《美国法典》第17编第9章)以及联邦版权法(《美国法典》第17编)的纠纷由联邦法院专属管辖。
2.州管辖
适用州法的案件由各州法院管辖。有时,州法院的管辖权会与联邦法院的管辖权重叠,这意味着有些案件可以同时提交两个法院。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州法院或联邦法院。
完全基于州法律的案件可以根据法院的“异籍管辖权(diversity jurisdiction)”提交给联邦法院。异籍管辖权允许一个州的原告在被告位于不同州时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要在联邦法院提出州法索赔,原告必须位于与被告不同的州,并且“争议金额(amount in controversy)”必须超过7.5万美元。
级别管辖
1.专利案件
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s)——>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Circuit,CAFC)——>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美国目前共有94个联邦地区(district )或初审(trial)法院,统称为联邦地区法院,可作为专利案件的初审法院。
CAFC是美国最高法院之下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对专利案件的上诉具有专属管辖权。
2.其他联邦专属管辖案件
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94个联邦地区法院被划分为12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均设有一个上诉法院,即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包括联邦第一至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加上CAFC,共同构成联邦13 个上诉法院。
3.其他案件
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或者
州初审法院(Trial Courts)——>州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
但是,不是所有的州都设有中级的上诉法院,在未设置该级别法院的州,是由初审法院直接上诉至州最高法院。
更多内容,参见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
1.专利
(1)禁令
为了阻止侵权,法院可以根据衡平原则授予禁令。
(2)损害赔偿
认定侵权存在的,法院应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足以补偿侵权损失的损害赔偿金,但是该损害赔偿金不得低于侵权人使用该发明的合理许可使用费,还有诉讼费用和利息。法院可将损害赔偿数额增加至3倍。
(3)律师费
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向胜诉方判付合理的律师费。
2.版权
(1)禁令
为了阻止或限制版权侵权,法院可以授予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
(2)扣押和处理侵权物品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命令扣押非法复制或使用的复制品、非法复制的工具和记录等,但是法院同时应发布保护令,保护保密信息等不被非法披露。在作出最终判决时,法院可命令销毁或以其他方式适当处理被扣押的物品。
(3)损害赔偿
侵权人应向版权权利人赔偿损失。
(4)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院可以判定一方支付合理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3.商标
(1)禁令
为了阻止商标侵权,法院可以根据衡平原则授予禁令。属于假冒商标的,法院可以命令扣押假冒商标商品、扣押制作假冒标记的工具以及扣押相关的文件材料。
(2)损害赔偿
法院认定侵权存在的,商标权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以及诉讼费用赔偿,但是注册商标权获得损害赔偿救济必须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标记或向法院证明被告在事实上注意到了自己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属于假冒商标的,法院可以判决3倍的损害赔偿。
(3)律师费
法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判决胜诉方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属于假冒商标的,法院应判决商标权人获得律师费赔偿。
4.商业秘密
(1)财产扣押令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单方申请发布财产扣押令,扣押被告财产,阻止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播。发布扣押令的条件是:
a.如果不发布禁令,原告将遭受紧急的不可挽救的损失;
b.原告未公开宣扬其申请扣押令的情况;
c.如果通知被告,被告可能会转移、隐藏财产;
d.原告的利益大于对被告或其他可能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利益;
e.原告存在胜诉可能性;
f.禁令、临时限制令等传统救济方式不足以救济原告;
g.原告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以赔偿错误扣押造成的损失。
(2)禁令
法院可以授予临时禁令(诉讼中)和永久性禁令(认定侵权存在后),要求停止侵犯或阻止进一步侵犯商业秘密。
(3)损害赔偿
认定侵权存在后,被告须向权利人赔偿实际损失、未计入在实际损失计算中的被告的不当得利或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如果是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被告该应赔偿不超过2倍损害赔偿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4)律师费
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被告须向原告方赔偿合理的律师费,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须向被告赔偿合理的律师费。
(5)保密令
法院在诉讼中应发布保密令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维持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5.掩膜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禁令
为了阻止侵权法院可以授予临时限制令、临时禁令以及永久禁令。
(2)损害赔偿
认定侵权的,被告须向原告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可以是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也可以是侵权人因为侵权获得的利润。
(3)扣押和销毁侵权物品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夏明扣押侵权产品以及用于制作侵权产品的物品。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可以命令销毁以其他方式处置被扣押的侵权产品和物品。
(4)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院在适当时候可以判给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联邦刑事公诉
1.版权犯罪
(1)恶意侵权
主观:为了获得商业优势或私人利益。
客观:a.在180天内复制、销售版权作品价值超过1000美元;或
b.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品将被用于商业销售而将其销售或在互联网上公开。
(2)欺诈使用版权标记
主观:具有欺诈目的。
客观:a.在任何物品上设置虚假版权标记或类似用语;或
b.公开销售或为了公开销售目的进口任何带有此等标记或用语的物品。
(3)欺诈移除版权标记
主观:具有欺诈目的。
客观:移除或改变任何版权复制品上的版权标记。
(4)在申请版权注册时虚假陈述
故意在申请版权注册过程中对重要事实作出虚假陈述。
(5)破坏版权权利管理信息
为了获得商业优势或私人经济利益而故意规避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或破坏版权权利管理信息。
2.商业秘密犯罪
(1)经济间谍
主观:想要或知道其行为会对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代理人有利。
客观:a.偷窃或未经授权侵占、获取、拿走、隐藏或以欺诈、欺骗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b.未经授权复制、描摹、拍摄、下载、改变、毁坏、复印、传送、寄送、发送或传播商业秘密;
c.接受、购买或占有某商业秘密,知道该商业秘密是通过未经授权盗窃等方式获得。
(2)盗窃州际或对外贸易中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商业秘密
主观:为了他人利益,知道或想要其行为会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
客观:a.偷窃或未经授权侵占、获取、拿走、隐藏或以欺诈、欺骗等手段获取此等商业秘密;
b.接受、购买或占有此等商业秘密,知道该商业秘密是通过未经授权偷窃、盗用等方式获得。
3.商标犯罪
非法买卖假冒商品或服务
主观:故意。
客观:a.非法买卖该商品或服务,知道该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或相关标志为假冒商标;
b.非法买卖标签、标志、徽章、容器、文件、包装等,知道这些物品上带有假冒商标,使用该假冒商标可能导致混淆、错误或欺骗;
c.非法买卖走私药品,知道在该药品上的标志或相关标志为假冒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