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实施的绿色食品认证。2001年,在中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背景下,农业部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并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开展了当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此基础上,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程序、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一些机构引入国外有机食品标准,实施了有机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外,我国还在种植业产品生产推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在畜牧业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中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当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产品认证为重点、体系认证为补充的农产品认证体系。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
特点:
1.认证性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的是无公害食品标准,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百姓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也就是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是政府推动的公益性认证。
2.认证方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运用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思想,打破了过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行业、分环节管理的理念,强调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人为切入点,以保证终产品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过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产地认定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行为,产品认证是对管理成效的确认,包括监督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检查及产品的准入检测等方面。
3.技术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三个重点环节控制危害因素含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流程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发[2006]9号)“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一体化推进(简称一体化推进),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一体化运作,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证后监管同步实施,证书核发与标志使用同步进行的工作目标”。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一体化推进从根本上解决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脱节问题,提高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效率,加快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步伐。
农产品认证除具有认证的基本特征外,还具备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
1.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认证的时令性强。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生产(生长)周期长,在作物(畜、禽、水产品)生长的一个完整周期中,需要认证机构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符合认证标准要求。同时,农业生产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气候条件的变化直接对一些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子产生影响,比如直接影响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的发生和变化,进而不断改变生产者对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从而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对农产品认证的时令性要求高。
2.农产品认证的过程长、环节多。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是一个“从土地到餐桌”的完整过程,要求农产品认证(包括体系认证)遵循全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从产地环境条件、生产过程(种植、养殖和加工)到产品包装、运输、销售实行全过程现场认证和管理。
3.农产品认证的个案差异性大。一方面,农产品认证产品种类繁多,认证的对象既有植物类产品,又有动物类产品,物种差异大,产品质量变化幅度大,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分散,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农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较差,且由于农民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的差异,生产方式有较大不同。因此,与工业产品认证相比,农产品认证的个案差异较大。
4.农产品认证的风险评价因素复杂。农业生产的对象是复杂的动植物生命体,具有多变的、非人为控制因素。农产品受遗传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其变化具有内在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方式、方法多样,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工艺性、同一性有很大的不同。
5.农产品认证的地城性特点突出。农业生产地域性差异较大,相同品种的作物,在不同地区受气候、土壤、水质等影响,产品质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的技术措施也不尽相同,农产品认证的地域性特点比较突出。
材料要求: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等);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七)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八)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殖规模);如果合作社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是“自产自销型、集中生产管理”,请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原因,并附上合作社章程以示证明;
(九)大米、茶叶、咸鸭蛋、鲜牛奶等初级加工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2)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和受委托方的加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水产类需要提供产地环境现状说明,区域分布图和所使用的渔药外包装标签
(十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十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十三)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以上就是认证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是想了解更多认证的周期、资料、价格等欢迎咨询网站客服人员或拨打免费电话:4008 258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