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4日,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第516号,关于改善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政府机构和其他国家组织》,白俄罗斯国家专利委员会被重组为国家知识产权中心(NCIP),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SCST)。
SCST是白俄罗斯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领域的政府政策。NCIP直接负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国家专利局的职能。
此外,同样隶属于SCST的国家科学技术图书馆,负责管理公众可访问的专利文献。
■ 网站:belgospatent.by
■ 电话:+375 17 290 44 21(咨询服务)
+375 17 392 52 19(专利信息服务)
■ Email:icd@belgospatent.by
2.简介
白俄罗斯对任何技术领域内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给予法律保护,包括新产品和新方法。产品,指人类的劳动的成果。方法,指实施与对象的相互关联操作的过程、方法或技术,以及出于特定目标而对过程、方法或产品的应用。
与设备相关、新颖且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的技术方案被认为是可赋予法律保护的实用新型。设备中的结构和物品,特别是产品和商品及其构成元素的结构性实现方式,被认为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用于识别产品外观的艺术性或设计性的解决方案,如果具备新颖性和原创性,可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工业品或手工艺品均被视为产品。
但是,下列各项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 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 仅涉及产品外观并旨在满足美学需求的方案;
● 简单的信息呈现;
* 当发明仅涉及上述对象或活动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 植物和动物品种;
● 集成电路拓扑图;
● 根据现行法律,白俄罗斯不认为提供医疗援助(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假肢)的方法以及违背公共利益、人道主义和道德原则的发明可获得专利。
专利授权的条件
1.新颖性
如果专利申请中技术的基本特征的集合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其具有新颖性。
现有技术包括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已公开的所有技术,以及已向NCIP提交且未被撤回、具有较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技术。
发明人、申请人或者从上述二者处获知与发明(包括实用新型)有关信息的第三人公开了发明的实质内容,如果在信息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就该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则不会影响专利授权。相关实事的举证责任由专利申请人承担。
2.创造性
如果专利申请中的技术对于该技术领域内具备一般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其具有创造性。
3.可用于工业生产
如果专利申请中的技术能够用于工业、农业、医疗保健和其他领域,认为其可用于工业生产。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利人拥有相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包括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使用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权利,以及允许或禁止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权利。
2.自专利授权在NCIP官方公报上公开之日起,权利人可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使其专有权。
3.权利人在行使专利权时,不得损害他人权利以及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不属于侵权的情况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利人的专有权:
1.应用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构建或利用其他国家提供的(海上、河流、空中、路面、太空)运输工具,该行为暂时或意外地在白俄罗斯境内发生,并用于相关运输工具的需要——如果运输工具属于给予白俄罗斯公民和法人同等权利的国家的公民或法人,此类行为不被视为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
2.对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或装置进行科学研究,对使用外观设计的物品进行科学研究,或对该产品、装置或物品进行试验。
3.对含有发明或药物实验的药物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
4.对含有发明的农药或农用化学品进行研究,或对其国家注册进行试验。
5.在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灾难、事故、流行病、动物流行病等)下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尽快通知专利权利人,并支付补偿。
6.出于个人、家庭等的需要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目的与获取利润无关。
7.出于上述目的,申请、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或储存包含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产品,并在不侵犯权利人权利的情况下引入白俄罗斯的民事流通。
专利保护期
白俄罗斯专利的保护期均从专利申请日起算。保护期可延长,权利人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提出延长申请。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自发明的申请日起,与药品、农药或农用化学品有关的发明若想应用,需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国家注册,获得初步的国家注册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根据专利申请人的请求,此类专利的保护期可以延长。延长期的计算方法为专利申请日至药品、农药或农用化学品获得国家初步注册之日之间的时间减去5年,因此延长期一般不会超过5年。
上述延长专利保护期的请求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提出,且应在相关药品、农药或农用化学品获得国家初步注册之日或者NCIP通过官方公报公开专利信息之日(两者时间较晚的一项)起6个月内提出。
●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5年。
保护期可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予以延长,但不超过5年。
●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保护期可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予以延长,但不超过5年。
白俄罗斯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也是《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欧亚专利可在白俄罗斯生效。因此,获得在白俄罗斯有效的专利权有多种途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后,中国申请人可通过专利PCT申请,指定白俄罗斯或欧亚专利局,获得白俄罗斯专利或欧亚专利;也可以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优先权保护期内直接申请欧亚专利或白俄罗斯专利。
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可通过NCIP提供的数据库进行检索,检查待申请的技术是否仍具有新颖性。
直接向NCIP申请专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一项技术,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一组技术。
一项外观设计申请中只能包含一个设计,或者属于1968年10月8日《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所确立的国际分类中同一个类别的一组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在收到NCIP的授权通知之前,或者在申请被驳回后进行的复审程序截止之前,可以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为发明专利申请。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材料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包含:
● 授予专利权请求书,说明发明人、申请人及其居住地。
● 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描述,应对技术进行充分披露,以使其能够实施。对发明专利的描述应从请求书中发明的标题以及国际专利分类有效版本的标题索引开始。
● 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定义,且应完全基于描述。
● 附图,如有必要。
● 摘要。
(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材料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包含:
● 授予专利权请求书,说明发明人、申请人及其居住地。
● 一组附图,给出关于产品外观、其美学特征的完整详细想法,特别是形状、结构、装饰和配色方案。
(3)其他
申请材料中还应附带以下文件:
● 专利费付款、免交确认文件,或者附带减免理由的部分付款确认文件。该文件最晚应在NCIP收到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提交,否则NCIP将做出拒绝接收专利申请的决定,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 申请由专利律师提交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基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提供首次申请文件的核证副本。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者NCIP接收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指明基于优先权日,并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后16个月内向NCIP提交首次申请文件的核证副本。
如果未能遵守该期限,但申请人已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后14个月内向受理局提出了提供核证副本的请求,且申请人在收到核证副本后2个月内将其提交给NCIP,优先权可以恢复。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者NCIP接收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指明基于优先权日。
* 基于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优先权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在公约成员方境内首次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12个月内,或者首次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6个月内,向NCPI提出申请。如果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NCIP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延长该期限,但不能超过2个月。
2.初步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专家审查(preliminary expert examination)在NCIP接收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检查申请中包含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遵守要求,以及发明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NCIP做出决定之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果发明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NCIP将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文件或其中包含的数据不符合既定要求,NCIP将向申请人提出询问,建议申请人在其提出询问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修改。如果申请人在该期限到期之前提出延长请求,该期限可以被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如果申请人未按期提交修改后的文件,NCIP将驳回申请,并在5日内将其决定通知申请人。
如果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包含不止一项技术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一组技术,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通知NCIP应保留哪些内容,并相应修改描述、权利要求和附图。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通知NCIP并提交澄清后的文件,NCIP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2)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NCIP在审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不检查其是否符合获得专利授权的条件。审查在NCIP接收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检查申请中包含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遵守要求、所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以及相关的优先权。
如果申请内容不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NCIP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如果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或其中包含的数据不符合既定要求,NCIP将向申请人提出询问,建议申请人在其提出询问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修改。如果申请人在该期限到期之前提出延长请求,该期限可以被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申请人未按期提交修改文件,NCIP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如果提交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不止一项(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技术或者一个(或属于同一类别的)设计,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通知NCIP应保留哪些内容,并相应修改描述、权利要求和附图。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通知NCIP并提交澄清后的文件,NCIP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信息检索,以明确现有技术并与之进行比较,以便对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进行评估。
NCIP将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做出授权或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3.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
对于通过了初步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NCIP将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在官方公报中公开申请文件中的数据。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NCIP可在18个月内公开申请文件。
公开后,任何人都可在NCIP查阅该申请材料。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NCIP不会再做申请文件的公开:(1)申请人在18个月内撤销申请;(2)NCIP已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或已在注册簿中予以注册;(3)申请经过之后的审查已被驳回,复审的可能性已被用尽。
如果发明人不是申请人,有权要求不在公开的数据中被提及。
申请被公开后,发明即可获得临时保护,保护期至发明获得专利权时截止。如果他人在这段时间内使用了该发明,应在发明获得专利权后向权利人支付货币补偿金,金额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如果发明最终未获得专利,则无需补偿。
4.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或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NCIP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NCIP未收到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将驳回专利申请,并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NCIP将检查发明的可专利性,并确定发明的优先权。
如果申请文件中所载数据不符合既定要求,NCIP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修改后的文件,包括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
申请人有权在NCIP发出上述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要求NCIP提供针对其专利申请的反对意见的复印件。
在NCIP发出上述复印件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应根据NCIP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但不可改变发明的实质。如果申请人在上述期限截止之前提出延长请求,该期限可被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申请人未按时提交修改,NCIP将驳回申请。如果修改中包含改变了发明实质的内容,NCIP对其不予考虑。
5.授权与驳回
(1)发明专利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NCIP认定发明专利申请符合要求,将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确认优先权。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会发送给申请人,指出在NCIP发出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信息将转变为专利注册信息,申请人应向NCIP提供符合专利授权中权利要求的发明的描述、摘要和附图(如有必要)。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NCIP认定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要求,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NCIP将在做出决定后5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将其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NCPI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要求NCIP提供针对其专利申请的反对意见的复印件。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在NCIP做出驳回决定或者NCIP发出上述反对意见复印件之日起4个月内,请求NCIP进行复审。复审将在NCIP收到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录入登记簿之前,如果NCIP收到具有更早优先权的相同申请,可对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做出修改。
如果NCIP发现其在审查过程中违反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也可对审查结果进行修改。
(2)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NCIP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如果NCIP认为所申请的内容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且文件内容正确,即可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注册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更多内容,可参见《2002年12月16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160-3号法,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项目 | 细目及费率(单位:基本值) |
申请及初步审查费 | |
包含1项发明 | 3.5 |
包含1组发明,从第2项发明起 | +1.5 / 项 |
包含1项实用新型,及不超过10项从属权利要求 | 7 |
包含1项实用新型,及10项以上从属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 | +1.5 / 项 |
包含1组实用新型,从第2项实用新型起 | +3.5 / 项 |
包含1个外观设计(含变体),用于不超过7种产品 | 7 |
包含1个外观设计(含变体),用于超过7种产品,从第8种产品起 | +1 / 种 |
包含1组外观设计,从第2个外观设计起 | +3.5 / 个 |
从第2个外观设计起,某个设计用于超过7种产品,从第8种产品起 | +1 / 种 |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恢复巴黎公约优先权 | 3 |
检查欧亚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并转发给欧亚专利局 | 3.5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 |
包含1项发明,及不超过10项从属权利要求 | 17 |
包含1项发明,及10项以上从属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 | +1.5 / 项 |
包含1组发明,从第2项发明起 | +10 / 项 |
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申请相互转换 | 3.5 | ||
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 | 7 | ||
专利注册费 | 7 | ||
专利维护费 |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第1年 | - | 3 | 3 |
第2年 | - | 3 | 3 |
第3年 | 3.5 | 3 | 3 |
第4年 | 3.5 | 4 | 4 |
第5年 | 5 | 4 | 4 |
第6年 | 5 | 4* | 4 |
第7年 | 7 | 7* | 7 |
第8年 | 7 | 7* | 7 |
第9年 | 8.5 | 7* | 8.5 |
第10年 | 8.5 | 7* | 8.5 |
第11年 | 10 | 8.5* | |
第12年 | 10 | 10* | |
第13年 | 12 | 10* | |
第14年 | 12 | 10* | |
第15年 | 13.5 | 10* | |
第16年 | 13.5 | ||
第17年 | 15.5 | ||
第18年 | 15.5 | ||
第19年 | 17 | ||
第20年 | 17 | ||
第21年 | 23* | ||
第22年 | 23* | ||
第23年 | 23* | ||
第24年 | 23* | ||
第25年 | 23* | ||
标记“*”为延长保护期。 |
请求延长专利保护期 | 13.5 |
请求恢复专利权 | 13.5 |
相关法规、完整费率表格、银行账号、付款证明文件样本等更多内容,参见NCIP官方网站。上表中数据更新至2018年12月30日。
白俄罗斯基本值(Базовая величина)逐年修订,2020年1月1日起,1基本值等于27.00白俄罗斯卢布。2016年7月1日,白俄罗斯发行新版卢布,历年基本值调整表格可参见白俄罗斯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