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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出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并应对作价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价格的,从其规定。而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非专利技术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mg]A公司以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B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无形资产评估入股需要交税吗
一、正面回答
无形资产评估入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视同销售。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分析
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打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三、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3、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5、应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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