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之一,其专利制度十分完善,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体系之一。在德国,专利保护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其有效保护了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运用,因此,也就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那么,在德国如何申请专利的类型有哪几种呢?不同类型的专利之间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 发明专利
德国发明专利保护是指保护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即发明的新颖性,不涉及任何不属于技术领域的概念、方法或产品。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上是新颖的,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授予专利:
(1)已有相同主题的发明,也就是说,在德国境内或者境外已有同样的发明获得专利,但在德国以外没有相应的类似发明;
(2)现有技术中已有与该发明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专利,也就是说,在德国境内或者境外已经有人提出了与该发明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
(3)现有技术中没有与该发明内容相类似的专利。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发明专利后,又提出了类似于前述两种情况之一的专利申请,则不能授予专利权。在德国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向德国专利局递交申请;另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在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与原始申请相匹配的翻译件作为权利要求书附件;而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时则不需要提供原始申请的翻译件。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在递交请求书和缴纳申请费后1个月内选择提交翻译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则必须在递交申请后30天内办理优先权登记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优先权登记手续,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二、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又分为产品和方法两类,产品是指一切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各种新技术方案;方法是指一切改善、提高生产效率或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同,都为20年,但实用新型专利是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可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延长其保护期,但需要支付费用。
在德国,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要想获得专利权,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发明是新颖的;第二,该发明在工业上可实现。其中新颖性指的是没有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现有技术;可实现性指的是该发明能够以工业方式生产出来。申请专利时,申请人还需要在发明说明书中写明其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申请人只需要在申请时提交一份简要说明书即可。
三、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构成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有美感,才能取得专利权。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具有美感,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在德国,外观设计分为产品外观设计和工业外观设计两种类型,两者均可被授予专利权。但在申请时,可以要求保护工业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
在申请德国专利时,申请人应提供产品的名称、类别以及照片、说明书、附图等文件。德国专利审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实质审查;第二种是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进行的,形式审查则是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的。
根据该条规定,所有受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具有美感;
2.应是新设计;
3.不违反任何法律或道德。
四、 保护期限
在德国,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无偿地使用其发明创造。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日是自申请日起计算的15年。如果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回,而由原申请人继续使用。
自德国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德国不断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确保发明创造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规定是: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5年。根据德国联邦专利与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997年到2018年间,德国平均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近8万件。
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专利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发明创造也可以获得德国专利保护。这种发明创造包括“发现”和“实验”两个要素。如果某一发明是由科学家或技术人员发现或证实的(即属于科学领域),那么它就是可受保护的发明创造;如果某一发明是由工程师或其他科学家实验确认的(即属于技术领域),那么该发明就具有可受保护的特征。例如,化学领域中关于新物质、新化合物或新方法等方面的发明创造都属于可受保护的发明创造。
五、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在德国申请专利,也可以在德国之外申请专利;
2、不同的申请类型,保护范围不一样,例如发明专利保护范围较广;
3、德国的专利分为国内专利和国际专利,其中,国际专利只有欧洲国家才有,如果要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4、在德国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不能将不能通过实质审查的技术内容直接写入授权文本中;
5、在德国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缴纳年费,如果需要延长保护期,则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6、如果申请人想获得更高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引入分案申请来延长保护期限。
7、目前在德国申请的发明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进行优先权的注册。
以上就是德国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各专利类型的保护期限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