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减缓请求书是怎样的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专利或申请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申请人为个人,请求减缓费用必须如实填写每个人年收入状况):
③ 附件清单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④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⑤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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