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手2019》第十二期竞演上,逃跑计划演唱了一首改编歌曲《Gravity+给自己的歌》,展现出的音乐素养、整个乐队的精神状态、甚至于毛川的唱功,都让人耳目一新,让人击节赞叹。但是细心的网友在重播歌手突围赛视频时,发现逃跑计划演唱的歌曲被剪辑删掉了,预测因为没有获得歌曲的版权而被要求删除。据了解,在最新一期歌手节目中,逃跑计划演唱的《Gravity+给自己的歌》是逃跑计划把两首歌曲加在一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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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计划《Gravity+给自己的歌》令人惊艳,却因版权问题无法上架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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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歌手2019》第十二期竞演上,逃跑计划演唱了一首改编歌曲《Gravity+给自己的歌》,展现出的音乐素养、整个乐队的精神状态、甚至于毛川的唱功,都让人耳目一新,让人击节赞叹。

但是细心的网友在重播歌手突围赛视频时,发现逃跑计划演唱的歌曲被剪辑删掉了,预测因为没有获得歌曲的版权而被要求删除。

据了解,在最新一期歌手节目中,逃跑计划演唱的《Gravity+给自己的歌》是逃跑计划把两首歌曲加在一块了,重新改编的一首歌曲。而且《给自己的歌》这首歌曲是李宗盛大哥原创的。

在逃跑计划改编这两首歌曲的时候,节目组就已经同李宗盛协商过了,李宗盛大哥也同意改编这首歌曲,并且放到电视上播出,但是音频是除外的,音频是不会上架到任何的音乐平台,只在电视上播出。不过还好,可以看到逃跑计划的视频就可以了,音频的话,我们还要尊重他人的。

这个消息是从逃跑计划的粉丝群传出来了的,不过目前已经可以确认是真实的,因为所有的音乐平台都没有逃跑计划刚演唱的这首歌曲,反而其他歌手演唱的歌曲都上架了。

其实,这已不是《歌手》节目第一次出现版权问题。在《歌手2019》第十一期节目中,杨坤演唱了一首茄子蛋的《浪子回头》,但是在《歌手》的节目中,却没有播出杨坤竞演的片段,只是播出了一个名次。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版权的原因,导致片段被剪掉,引起了观众们的不满,详情可查看《《歌手》再出版权问题,《浪子回头》原唱发文斥责未授权改编》。

《歌手》节目频繁遭遇版权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节目组的短板。关于这一块我们在此不作进一步阐述,今天平克曼商标小编想跟大家聊一聊改编歌曲的版权问题。

近年来,改编歌曲的歌曲演绎形式越来越流行,歌曲的重新编排,往往会带给观众不一样的视觉、听觉感受,颇受广大观众的欢迎,然而,与此同时,改编歌曲引发的原作作者和改编者之间的版权纠纷也频频出现,改编歌曲原作者的维权之举也屡见不鲜,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著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改编歌曲必须要征得原作作者的同意,尊重原作作者的版权,获得原作作者的授权。

在我国,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和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了改编权等一系列权利,作者可以根据这些权利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如果对作品进行改编和后续利用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从拼多多主题曲版权问题浅谈在抖音上翻唱和改变歌曲是否涉及侵权》中也谈到了,拼多多主题曲是对《好想你》这首歌曲进行了歌词上面的改编,作者对拼多多公司的授权应当是对作品改编权的授权。作品改编权有个特点,改编后的新作品,是原作和派生创作双重创作的产物,改作人依法享有对改编后产品的新的著作权。

因为没有处理好歌曲版权问题而卷入版权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熟悉的相声演员小岳岳就曾因歌曲版权问题被告了。2018年6月,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因此,对于该编他人的音乐作品如果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就会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会构成侵权的。改编他人的音乐作品要争取原作品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相应的改编及使用。

改编歌曲要尊重原作作者的版权,这一点不难做到。近年来,改编歌曲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鲜见,有人可能会说,一些综艺音乐节目的制作涉及很多歌曲的改编,要找全每首歌曲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并获得其授权,难度大、成本高。事实上,并没有这么复杂,一般来说,这些制作单位直接联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可以解决版权问题了。要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以《我是歌手》为代表的翻唱类节目,促进了音乐作品的流行和传播,丰富了大众的文化生活,连一些原唱著作权人也是深受裨益。但是翻唱/改编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原唱著作权人的利益,否则节目和翻唱/改编艺人都会受到影响。尊重每一位创作者,音乐和演出市场才能得到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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