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二、支持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三、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证明材料——审查——批准
四、政策依据
1、《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第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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