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是一个有着丰富资源和广阔市场的国家。波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工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促进了波兰经济的发展。在过去10年中,波兰增长最快的产业包括制造业、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林业和木材加工业、机械工业和电子工业。工业增长了7倍,占经济总量的51%。 波兰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木材产品市场、最大的乳品生产市场。在国际上,波兰也是重要的小麦和葡萄酒出口国。 近年来,波兰政府大力发展制造业,并利用其丰富的资源来支持国内企业,特别是生物技术和制药产业。目前,在波兰已注册有8700多件商标。其中有1000多件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商标处于有效状态。本文将为您介绍在波兰商标申请转让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
商标的转让应以书面形式向商标注册处提交。提交申请时,必须递交由商标注册处主任签署的申请书副本,并附有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提交申请后,应将申请书副本寄至商标注册处。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申请已被接受,商标局将根据《商标审查指南》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2、如果申请被驳回,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交复审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自1992年12月18日起,申请人要求变更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如声明与原注册商标不一致,商标局不予受理;否则予以受理。
二、 审查
商标转让申请通过后,商标局会将转让商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波兰专利局,由波兰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会在官方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发布《转让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的转让申请可以核准并公告;否则该商标将会被视为放弃转让。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受让人属于《商标法》中所禁止的主体(例如: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产生损害的人);或者受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在《商标法》中禁止转让的商标和其他规定禁止转让的商标同时存在;或者被受让人放弃转让等情况下,商标局将会做出驳回转让申请的决定。
如果上述情况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被受让人主动放弃,商标局将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驳回公告。该商标的转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商标局将会将该商标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国家商标主管机关进行最终审查。
三、 公告
在波兰商标转让公告期为10个月。在此期间,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官方声明,如果该商标在公告期间不能转让给另一方,该商标将被注销。如果受让人申请了注册,则受让人将被视为放弃该商标的所有权,并且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公告期结束后,知识产权局将发布正式的转让公告。商标转让公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转让人对该注册商标是否享有任何权利;
(4)转让人是否已经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5)转让人是否在受让人申请注册之前或之后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中提供了所需的文件。
四、 异议
根据波兰法律,在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会有12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包括商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异议,则商标将注册。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转让申请提出异议,则该异议将被提交至波兰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的通知后,商标局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对商标转让申请提出异议。
五、 异议复议
提交转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注册局将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在该商标被提出异议之前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商标注册局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发出异议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则视为该申请已经被放弃。
如果商标注册局对提出异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则将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同时该申请也不会进入下一个审查程序。如果商标注册局认为申请人的异议申请是错误的,则会做出相应的决定并发出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 核准转让注册
在波兰,商标转让注册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经公证的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转让人身份证明,如果受让人不是个人,则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3.转让注册声明书;
4.转让注册的商标清单(每件商标都需填写);
5.如果是以续展方式延续商标权的,需要提交续展申请书和原《商标注册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并刊登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当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INTA)办事大厅领取。
七、 核准证书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使用或被撤销的商标,可以被转让。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已经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该商标,并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该商标转让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转让申请不能被核准。
自2009年1月1日起,波兰正式实行欧盟统一商标注册制度,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均为成员国。根据《欧盟统一商标注册与管理条例》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当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其商标法律规则、商标注册程序以及使用程序等内容。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这两部法律将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