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服务

国际商标转让

南非商标注册详细介绍

小编

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局

  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局(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ssion,CIPC)是2011年5月1日根据南非相关法律成立的一个国家机构,隶属于南非贸易和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负责受理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的注册/登记与维护,强化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效落实相关立法,向DTI部长汇报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的政策建议。

  CIPC总部位于南非首都比勒陀利亚,设有比勒陀利亚服务中心、约翰内斯堡服务中心、开普敦服务中心,并在豪登省、夸祖鲁-纳塔尔省、西开普省、西北省、北开普省以及自由州省设有合作机构,服务中心与合作机构的联系方式与地址可参见CIPC网站。

   官方网站:www.cipc.co.za
   联系电话:+2712 394 9573(国际)
         086 100 2472(南非国内)
   在线咨询


商标的定义

  在南非,商标是指用于将某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一种品牌名称、口号或标志。品牌名称为一个单词或单词的组合(如Kentucky Fried Chicken);口号为一个短语或一个句子;标志为独特的图片或符号。三者均能为市场上的商品或服务赋予独特的身份。

  一经注册,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与之构成混淆性相似的标志,否则会产生法律纠纷。

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获得注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商标的目的在于区分一个企业与另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并非仅由表明某一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其他特征、商品的生产方式或时间、服务的提供方式或时间的符号或标示组成;

   尚未在商业领域成为习惯用语;

   不能是受保护的标志,如国旗或国家纪念碑(如桌山)的描绘图;

   不能冒犯和违背法律与社会良俗,不能在本质和使用方式上具有欺骗性;以及

   不存在与之冲突的在先权利。

驰名商标的保护

  根据南非《商标法》第35条,作为《巴黎公约》的缔约方,南非对(1)公约成员方的公民;或(b)在公约成员方境内有固定住所或真实有效工业或商业营业所的个人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由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核心部分组成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版本。

  但是,在1991年8月31之前或商标获得《巴黎公约》保护之前(以较晚者为准),已在南非持续、善意使用的商标除外。(《商标法》第36条第(2)款)


向CIPC申请南非商标的程序

  1.注册用户

  商标申请人需首先通过CIPC网站或在其办事处注册为用户,获取用户代码,以便向CIPC付款。


  注册后,网站将以用户名称自动为申请人创建虚拟帐户。申请人在申请特别检索或提交商标申请之日或之前,需要将资金存入其CIPC虚拟账户。之后,所有相关费用将从该虚拟账户中扣除。

  更多具体内容,可参见CIPC网站。

  2.商标检索

  申请者可向CIPC提交特殊检索请求,或通过电子检索系统自行进行初步检索。

  特殊检索为可选项,并非强制性要求,可用于确认是否已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提交特殊检索请求需要: 

   通过TM2表格提交检索申请(可参考TM2样表);

   按每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支付190南非兰特的特殊检索费;

   TM2表格必须邮寄、快递至CIPC比勒陀利亚总部,或投递到此处的传送箱(drop box)中。

CIPC总部地址:
the dti Campus, Block F, 77 Meintjies Street, Sunnyside, Pretoria, 0001

  申请人也可通过免费的电子检索查询商标注册簿,以确定希望注册的标志是否可用,但在线检索工具只能提供基本检索信息。

  3.提交申请

  申请可提交纸质版,也可在线提交。

  (1)纸质申请

  填写TM1表格,并邮寄、快递至CIPC比勒陀利亚总部,或投递到此处的传送箱中。填写样式可参考TM1样表,具体如下:

   申请商标时,应注意为每个商品或服务的国际类别单独提交申请。例如,制造和销售轿车的申请人应提交两份申请——第12类(汽车制造)和第35类(汽车销售)。

   注册类别可参考《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或联系CIPC获取帮助。

   在TM1表格的51字段(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中指明注册类别。

   在TM1表格的57字段(Specification of goods/services)中指明使用商标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

   注意不应把分属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放在一份商标申请表中。若已放置,申请不会被受理并将被退回修改,申请者仅可一次指明一个商品/服务类别,其他的类别另作申请。

   TM1表格的74字段送达地址(Address for service)为接收CIPC所有信息的地址,需做变更的,应通过TM2表格向CIPC提交地址变更请求。送达地址必须在南非境内。

   申请满足格式要求且CIPC收到指定官费,申请会被分配申请日和申请号。申请者与CIPC的所有沟通应以申请号作为参考。

  (2)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前需通过CIPC的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其他表格填写要求与纸质申请一致。


  4.审查

  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时或之后,注册官将给申请者提供确认函,以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的编号和申请日。

  注册官将在已注册商标和待决申请中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冲突的记录在案的商标。

  如果注册官在检索后认为不存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商标,将完全接受商标申请或在申请人作适当修正、修改或限制后接受申请。

  若存在冲突,注册官将以书面形式将冲突声明发送给申请者。除非申请人在收到冲突声明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论据或申请听证或申请延长时间,否则申请作废。

  如果注册官要求申请作适当修正、修改或限制后才能接受申请,申请人反对做出此类调整,则申请人可在收到限制性接受申请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论据,或申请听证或申请延长时间。如果申请人不反对作出修正,则其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官已修改信息或申请延长时间,否则,申请将被视为作废。


  5.修改

  南非《商标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注册官或法院可依情形随时(无论在接受申请之前还是之后)纠正申请或与申请有关的错误,或在其依情形认为合适的条件下允许申请人补正申请。

  除非另有规定,修改商标申请材料需提交TM2表格,但不得对原始标志特征作实质性修改。可修改的内容如下:

   修改商品和/或服务;

   变更文件送达地址,除TM2表格外,附带《授权委托书》或《一般授权委托书》或现有的《一般授权委托书》编号(如有);

   修改实际住址;

   修改申请人或权利人的姓名,除TM2表格外,附带CIPC企业登记负责人下发的名称变更证书(如有);

   更正书写错误;

   解除商标联合*

*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审查员依职权要求同一所有人将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进行联合。联合后的商标需要一并进行转让、变更或移转。

   请求添加背书;

   核证从商标注册簿摘录的内容;

   联合商标;

   更换申请人**

** 《商标法》第39条及第46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可提交TM6表格申请变更待审申请的申请人。

  6.公示

  当商标注册申请被CIPC接受后,申请人应尽快按注册官要求的方式和措辞,在专利期刊(Patent Journal)上对接受通知进行公示。

  7.异议

  自商标申请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或在注册官允许的其他期限内,任何利益相关方可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通过表格TM3提交异议通知或修正通知。答辩人应进行答辩以维持商标申请。

  任何人因注册官的任何裁定或命令受到损害的,其可在该裁定或命令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高等法院德兰士瓦省分院提出救济申请。该法院可考虑案件的是非曲直,接收证据并下达其认为合适的命令(《商标法》第53条1款)。

  8.注册

  公示期3个月届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注册官将为申请人下发盖有CIPC公章的注册证书并将商标登记在注册簿上。

  未注册商标获普通法保护。若获得注册,商标只可依据南非《1993年商标法》(1993年第194号,下称《商标法》)获得保护。成功注册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可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拥有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注册商标可获得永久保护,只要每10年支付续展费进行续展。

  更多内容,可参见CIPC网站。

收费项目表格金额(兰特)

申请费

商标

TM1

590

证明商标

TM1

310

集体商标

TM1

310

向商标注册官请求

公开代理人变更信息

TM2

90

出具其所做决定的理由说明

TM2

363

解除某注册商标与另一注册商标之间的联合

TM2

48

申请纠正书写错误或准予修正申请或文件

TM2

19

申请更改申请人、注册所有人或注册用户的姓名或描述信息

TM2

19

申请撤销将某个商标加入注册簿

TM2

19

请求去除某个商标适用的商品或服务

TM2

19

续展费

商标

TM5

260

证明商标

TM5

260

集体商标

TM5

260

逾期1个月内的续展附加费  

48

恢复因未支付续展费而被移除商标的附加费  

145

  更多收费项目及具体规定,可参见《商标条例》附件1(Schedule 1 - FEES,中文参考译文)。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