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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转让

匈牙利商标注册详细介绍

小编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是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机关,成立于1896年。根据匈牙利法规,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

  (1)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官方审查和程序;

  (2)履行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某些职责;

  (3)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与中央政府信息和文档相关的活动;

  (4)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准备的相关事宜;

  (5)制定和实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启动和执行为此目的所需的政府措施;

  (6)在知识产权领域履行国际和欧洲合作的专业职责;

  (7)评估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官方和专家任务;

  (8)履行与支持初创企业减税请求有关的登记任务。

 网站:www.hipo.gov.hu

 电话:+36 1 312 4400

 传真:+36 1 474 5534

 E-mail:hipo@hipo.gov.hu

 地址:H - 1081 Budapest, II. János Pál pápa tér 7. Hungary


2.简介

  匈牙利对于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任何标志,只要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就可给予商标保护。可授予商标保护的标志包括:

   文字、文字组合,包括个人姓名和口号;

   字母、数字;

   形象、图片;

   二维或三维形状,包括商品或包装的形状;

   颜色、颜色组合、光信号、全息图;

   声音信号;以及

   上述各项的组合。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匈牙利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collective trademark)和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trademark)。

  集体商标,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来源或其他特征,能够将来自某一协会(association)、公共机构(public body)或联盟(union)的成员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商标。

  证明商标,指通过证明某种质量或特征,将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商标。商标持有者本身不得将证明商标用于认证,而是授权企业将其用于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具备相应特征的商品或服务。

无法获得商标保护的原因

  1.根据匈牙利《商标法》第2-3条,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驳回理由(Absolute grounds)包括:

  (1)标志不属于可作为商标的标志。

  (2)标志缺乏显著性

  如果标志没有任何显着特征,特别是其仅由可在贸易中用于指明商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目的、价值、地理来源或生产时间的标志组成,或者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或者已成为当前语言或贸易惯例中的惯用语,不能注册为商标。

  但是,如果标志在商标申请优先权日之前或之后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3)如果商品的形状是由其本身的性质造成的,或者是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须的,或者可为商品带来实际价值,该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

  (4)标志如果属于下列情况,不得注册为商标:

   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

   有可能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地理来源或其他特征方面欺骗公众;

   注册属于恶意申请;

   标志中包含《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关于国徽、官方检验印章和政府间组织徽记的禁例)第(1)款所列的任何标志,或者其他影响公众利益的标志,除非获得相应主管机关的许可;

   标志仅由与宗教信仰或其他信仰密切相关的符号组成;

   包含根据匈牙利或欧盟法律注册的地理标志。

  2.根据匈牙利《商标法》第4-6条,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对驳回理由(Relative grounds)包括:

  (1)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在同一商品或服务分类下,如果申请中的标志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不能注册。

  如果申请中的标志与已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由于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该标志不能注册。

  商品或服务属于不同类别时,如果申请中的标志与在匈牙利具有声誉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该标志被使用将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该在先商标的独特性或美誉度,该标志不能注册。

  如果在先商标权利人连续5年未在匈牙利境内使用其商标,则不能以申请中的标志与在先商标相冲突为由驳回申请。

  (2)与其他在先权利相冲突

  如果申请中的标志与他人在先的人身权相冲突,特别是与姓名权和肖像权相冲突,不能注册。

  如果申请中的标志与其他在先的知识产权相冲突,包括与受保护植物品种的名称相冲突,不能注册。

  (3)如果某一标志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已在匈牙利被当做商标使用,他人未经在先使用者的许可使用该标志属于违法行为。

  (4)申请中的标志,如果与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的已失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该已失效商标失效未满2年,不能注册,除非已失效商标的权利人之前连续5年未在匈牙利境内使用该商标。

  (5)某一品牌的代理人就该品牌在匈牙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不能予以注册,除非代理人能够证明其行为正当。

商标的实际使用

  匈牙利《商标法》第18条规定,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或者在之后连续5年未使用该商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受本法约束。

  但是,属于下列两种情况的,可构成对商标的实际使用:

  (1)权利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但改动仅限于不影响商标特征的元素;

  (2)权利人仅以出口为目的,在匈牙利境内为其商品或包装添加商标。

  此外,权利人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的,视为权利人对商标的实际使用。


3.程序

直接向HIPO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

  1.提交申请

  自2014年9月4日起,HIPO开始启用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Me Filing)。

  该系统由EUIPO开发,其特殊功能是能够对申请人提交的标志进行自动初步检索,使申请人立刻得知是否存在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此外,商标分类(TMClass)工具可帮助申请人根据欧盟的通用分类建立商标申请时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使用该系统,申请人不需要下载或上传.PDF文件,可一键在线提交申请表。

   TMe Filing,仅提供匈牙利语界面,使用前需要注册(Bejelentkezés)。

  2.初步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HIPO会审查申请是否满足确定申请日的要求——是否提交了商标保护申请、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标志的附图以及商品和服务的清单,是否已交纳申请费,以及商品和服务的清单是否已经以匈牙利语提交。

  (1)申请日
  HIPO会将申请日告知申请人。如果不能确定申请日,HIPO会要求申请人在30天内纠正申请中的缺陷。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完成了修改,则HIPO收到更正文件的日期将被定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未满足上述要求,将被视为撤回商标申请。

  (2)申请费
  申请费详见费用表第1项。费用应支付到HIPO的国家预算账户(state budget account),并指明申请号(filing number)和指定商品(destination)。如果申请费在申请日后2个月内仍未支付,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商品和服务的匈牙利语清单
  如果商标申请文件不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商品和服务的清单应在申请日后4个月内以匈牙利语提交,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3.第三方意见

  任何人均可向HIPO提出第三方意见,指出根据匈牙利《商标法》第2条与第3条,申请中的标志不应获得商标保护。HIPO会将该第三方意见提供给申请人,并在商标审查中考虑第三方意见中的理由,相关结果将由HIPO告知第三方意见的提出方。

  4.形式审查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确定申请日的要求、申请费已经支付并且商品和服务的清单已经提交了匈牙利语版本,HIPO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申请有缺陷,HIPO会作出要求申请人予以纠正的决定或要求申请人分案申请,并在纠正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程序。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5.检索在先权利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要求,HIPO将对第4条所述的在先商标权进行检索,根据申请中的标志及其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给申请人。

  6.实质审查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要求,HIPO将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申请不符合要求,HIPO将视情况作出要求申请人予以纠正的决定,或要求申请人提供意见。如果申请人修改或提供意见之后商标注册申请仍然不符合审查要求,HIPO将全部或部分驳回该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7.公开

  在向申请人发送检索报告后,HIPO将在其专利和商标公报上公开其商标注册申请,并将本次公开通知申请人。

  8.异议

  《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申请、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被公开后的3个月内,根据该法第4-6条有权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反对该商标的注册,并应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异议费。

  如果异议不符合要求,HIPO将要求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未按期交纳异议费,将被视为撤回异议申请。

  HIPO将基于书面文件决定是否能对被异议的标志授予商标权,或在必要时召开口头听证会。

  9.加速程序

  如果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日后1个月内提出加速程序请求,并在请求提出后1个月内支付了加速费,HIPO将对该申请使用加速程序。

  申请人还可以在加速程序请求中提出特别要求,即要求HIPO在公开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对商标予以注册。但是只有异议期期满之后,该注册才能成为正式注册。特别加速程序的请求只能在提交加速程序请求的时限内提交,并且费用比普通加速程序的费用高1.5倍。

  10.修正和国内优先权

  商标申请人不得对申请中的标志或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进行修改,使其超出申请日时的申请范围。

  如果申请人需要指定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可在原申请申请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11.分案

  如果申请人在一项商标申请中包含了一个以上的标志,或者想要进行多项注册,可进行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或其他优先权。

  分案申请应在HIPO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最终决定之前提交。申请需支付费用,应在申请提交后2个月内交纳,否则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12.授权

  如果申请文件及标志本身符合商标审查的所有要求,HIPO会将标志注册为商标。HIPO作出商标注册决定的日期为商标注册日。注册后,HIPO会签发商标证书并附上注册摘要,一起提交给申请人。

保护期

  匈牙利的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共10年,到期可以续展。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更多内容,可参见HIPO网站。


4.费用


项目细目及金额(福林)

申请费

普通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超过3类

74800

超过3类,从第4类起

+32000/类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超过3类

320000

超过3类,从第4类起

+32000/类

异议费

64000

加速程序费

一般加速程序,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超过3类

74800

超过3类,从第4类起

+32000/类

特别加速程序,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超过3类

112200

超过3类,从第4类起

+48000/类

分案申请费

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分案,每增加一项申请

 

就商品分类提出分案

74800/项

就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提出分案

320000/项

一项申请中包含多个标志

等于申请费/项

续展费

普通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超过3类

74800

超过3类,从第4类起

+32000/类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超过3类

320000

超过3类,从第4类起

+32000/类

  更多内容,参见HIPO提供的费用表(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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