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存在在所有国家都有效的国际商标,但有一些区域知识产权组织,在这些组织注册商标,可以在组织成员国内有效。
以下是常见的区域知识产权组织,可以一次申请注册的多国有效的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在一次申请中涵盖大量的国家,包括欧盟。可以在113个成员国/组织中选择,覆盖129个国家,代表80%以上的世界贸易。它允许随着你的商标的经济扩张而增加国家。使用该系统的单一申请可以使您的商标得到注册,有效期为10年,并可通过单一操作进行续展。然而,国际注册仍然受制于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此外,为了进行国际申请,还需要有国家或欧盟的申请。
欧盟商标申请:自2021年1月1日起为欧盟的27个国家申请。这一制度使得只需经过欧盟知识产权局进行的一个程序就可以获得一个单一的注册。由于英国脱欧的确定,在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欧洲商标已经产生了一个相应的英国商标,除了欧洲商标外,还必须进行续展。
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申请--针对非洲法语国家 : 现在可以只通过一次申请来覆盖以下国家。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象牙海岸、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乍得、多哥和科摩罗。OAPI可以在国际注册的框架内指定。
向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申请--针对非洲英语国家。ARIPO系统允许签署班珠尔议定书的22个国家中的13个国家被指定,但对加粗有下划线的6个国家才真正有效。博茨瓦纳、佛得角、斯威士兰、冈比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及津巴布韦。
在「安第斯条约」国家的保护--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仅就这4个国家而言,一项协议允许在其中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持有人对在该公约其他任何成员国提出的侵权申请提出异议,并能够在其他国家援引一个国家的商标的使用或声誉。
「欧亚经济联盟」的商标注册:2014年5月29日,3个国家之间签署的最初条约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它创建了一个联盟,目前包括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它在仍然并存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建立了协调,并建立了一个自2021年4月26日生效的联盟商标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简化申请在所有成员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