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知识产权局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是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机关,成立于1896年。根据匈牙利法规,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
(1)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官方审查和程序;
(2)履行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某些职责;
(3)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与中央政府信息和文档相关的活动;
(4)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准备的相关事宜;
(5)制定和实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启动和执行为此目的所需的政府措施;
(6)在知识产权领域履行国际和欧洲合作的专业职责;
(7)评估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官方和专家任务;
(8)履行与支持初创企业减税请求有关的登记任务。
■ 网站:www.hipo.gov.hu
■ 电话:+36 1 312 4400
■ 传真:+36 1 474 5534
■ E-mail:hipo@hipo.gov.hu
■ 地址:H - 1081 Budapest, II. János Pál pápa tér 7. Hungary
获得植物品种保护的条件
根据匈牙利《专利法》第106条,当植物品种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新颖性时,应给予植物品种保护。所有植物的属和种,包括属和种之间的杂种品种,都可能成为植物品种保护的对象。
1.特异性[第106条第(3)款]
一个品种,如果其给定基因型(a given genotype)或基因型组合造成的特征表达显然有别于其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已成为公知的任何其他品种,则该品种应被认为具有特异性。
在某一植物品种保护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成为公知的品种应包括:
● 已成为植物品种保护的对象或被已录入植物品种的正式登记册的品种;
● 已被提出授予植物品种保护或国家注册申请的品种。
2.一致性[第106条第(4)款]
一个品种,如果在特异性审查或做其他使用时,从其繁殖的特点预期可能出现变异的情况下,有关特征的表现足够整齐一致,则该品种应被认为具有一致性。
3.稳定性[第106条第(5)款]
一个品种,如果在特异性审查或做其他使用时,经过反复繁殖其有关特征保持不变,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的每个周期末尾其有关特征保持不变,则该品种应被认为具有稳定性。
4.新颖性[第106条第(6)款]
在下列时间内,如果品种的繁殖或收获材料未被育种者或其继承人以开发该品种为目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他人,或者经其同意由第三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他人,则该品种应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 优先权日之前,在匈牙利境内销售不超过1年;
● 优先权日之前,在匈牙利境外销售超不过4年;对于树木或藤本而言,在匈牙利境外销售不超过6年。
5.有适当的名称[第107条第(2)款]
一个品种必须有适当的名称,以便与其他品种相区分。命名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 与同一属种的现有植物相混淆,或与近似属种的其他植物相混淆;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容易造成对品种的特征、价值、辨识或对育种者身份的误导或混淆;
● 仅由数字组成,除非是指定该类别植物名称的既定做法;
● 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
农民例外
在匈牙利,属于以下类别的植物新品种,即使仍在保护期内,农民可以不经权利人的许可,以播种为目的使用自己通过播种收获的种子或繁殖材料:
1.饲料植物(Fodder plants)
● 鹰嘴豆-Cicer arietinum L.
● 黄羽扇豆-Lupinus luteus L.
● 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 L.
● 豌豆-Pisum sativum L. (partim)
● 埃及车轴草-Trifolium alexandrinum L.
● 波斯车轴草-Trifolium resupinatum L.
● 蚕豆-Vicia faba L.
● 箭筈豌豆-Vicia sativa L.
2.谷物(Cereals)
● 燕麦-Avena sativa
● 大麦-Hordeum vulgare L.
● 稻-Oryza sativa L.
● 加那利虉草-Phalaris canariensis L.
● 黑麦-Secale cereale L.
● 黑小麦-X Triticosecale Wittm.
● 小麦-Triticium aestivum L. emend. Fiori et Paol.
● 硬粒小麦-Triticum durum Desf.
● 斯卑尔脱小麦-Triticum spelta L.
3.马铃薯(Potatoes)
● 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
4.油料植物和纤维植物(Oil and fibre plants)
● 欧洲油菜-Brassica napus L. (partim)
● 芸薹-Brassica rapa L. (partim)
● 亚麻-Linum usitatissimum.
育种者保留获得报酬的权利,可通过与农民或农会组织签订的协议,自行或委托育种者协会收取。但如果农民种植上述作物的土地面积不足20公顷,或者种植马铃薯的土地面积不足1公顷,不承担支付费用的义务。
在匈牙利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可通过提交国家申请获得。如果申请人希望保护在整个欧盟境内生效,则可以向欧盟植物品种局(CPVO)申请欧盟植物品种保护,但是欧盟保护与国内保护不可兼得。
在获得植物品种保护的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指定专利律师或律师作为代理人。
向HIPO申请匈牙利植物品种保护的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先进行检索,以检查植物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检索可使用CPVO提供的植物品种数据库CPVO Extranet,其中包含60个多个国家的注册植物品种信息。
根据《专利法》第114
/I条,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材料中应包括:
(1)申请书;
(2)有关植物品种新颖性的声明;
(3)包含与《专利法》第106条第(3)至(5)款规定有关的实验测试结果的确切描述;
(4)品种名称;
(5)该品种的通用名称和拉丁名;
(6)如有必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2.初步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植物品种保护申请之后,HIPO会审查申请是否满足确定申请日的要求(表明需要寻求植物品种保护,提供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品种的临时描述、临时的品种名称以及该品种的通用名称和拉丁名),检查是否已交纳申请费,以及外国申请中对品种的临时描述是否已以匈牙利语提交。
(1)申请日
HIPO会将申请日告知申请人。如果不能确定申请日,HIPO会要求申请人在30天内纠正申请中的缺陷。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完成了修改,则HIPO收到更正文件的日期将定为专利的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未进行修改,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费
申请费详见费用表第1项。费用应支付到HIPO账户,并带有交易编号(reference number)的指示。没有交易编号的付款无效。如果申请费在申请日后2个月内仍未支付,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因工资、收入及财务状况无法负担申请费,HIPO 可予以免除。
(3)匈牙利语文件
如果对品种的临时描述不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或者品种名称未以匈牙利语提交,应在申请日后4个月内提交匈牙利语翻译版本,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信息公开
如果申请符合确定申请日的要求,HIPO将在其官方公报(专利和商标公报)中公开植物品种保护申请的以下信息:
(1)申请人和代理人(如有)的姓名和地址;
(2)申请号;
(3)品种名称;
(4)该品种的通用名称和拉丁名;
(5)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如果与申请日不同);
(6)之前提出相同申请所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以及相应申请号。
4.形式审查
如果植物品种保护申请符合确定申请日的要求、申请费已经支付并且对该品种的临时说明书和品种名称已经提交了匈牙利语版本,HIPO会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申请有形式要求方面的缺陷,HIPO会作出要求申请人予以纠正的决定,并在纠正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程序。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缺陷进行纠正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5.公开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HIPO将在专利和商标公报中公开植物品种保护申请。除了信息公开时已公布的内容,还将公开育种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品种的照片。
在植物品种保护期内,利权人需逐年支付维护费以使权利不会失效。公开即表示了支付费用的义务。HIPO在公开之日前会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日期以及年费金额。
公众可以查阅已公布的申请文件,只要支付费用,可要求HIPO提供文件的副本。
公开后,植物品种可获得临时保护,保护期可追溯至申请日。
6.实质审查
(1)品种名称(variety denomination)审查
如果植物品种保护申请符合确定申请日的要求、申请费已经支付并且对该品种的临时说明书和品种名称已经提交了匈牙利语版本,HIPO会审查品种名称是否适合用于区别该品种。HIPO会起草一份有关品种适用性(suitability)区别的检索报告。如果品种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HIPO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新的品种名称。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或放弃临时保护。
(2)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审查,即DUS审查
HIPO将在审查机构进行的DUS审查实验测试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植物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日之后4年内或者在收到测试结果通知后的3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向HIPO提交测试结果。如果是匈牙利之外的审查机构出具的DUS审查实验测试结果,可在征得该机构授权后被使用。实验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品种新颖性(novelty)审查
HIPO将基于申请人的声明,评估植物品种的新颖性。声明必须包含该品种的繁殖或收获材料没有以开发该品种为目的,在以下时间,被育种者本人或其继承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他人,或者在其许可下由第三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他人:
a.优先权日之前,已在匈牙利境内销售超过1年;
b.优先权日之前,在匈牙利境外销售超过4年;对于树木或藤本而言,在匈牙利境外销售超过6年。
7.分案
一项植物品种保护申请仅能针对一种植物品种寻求保护。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申请中对一种以上的植物品种提出保护要求,HIPO将要求进行分案。分案申请需支付费用。
8.授权
如果申请及其相关品种符合审查的所有要求,HPO将授予植物品种保护。 授权后,HIPO会颁发证书(certificate),并附带该品种的确切描述。
更多内容,可参见HIPO网站。
项目 | 细目及金额(福林) | |||||||||||||||||||||||||
1.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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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分案的费用 |
32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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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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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参见HIPO提供的费用表(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