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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
——都江堰市生态旅游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是生态学、旅游学和社会学等多种学科有机结合的新兴学科。生态旅游不仅迎合了人们追求返璞归真,充分体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而且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在旅游产业中的具体体现。发展生态旅游,不仅有利于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产品结构,促进资源实现市场价值,而且对提高城市知名度,强化旅游“富民”功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都江堰市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一)优良的生态环境,奠定了都江堰市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都江堰市地处成都平原西北岷江中上游,位于四川盆地与青藏高原的结合部,地貌兼具平原、丘陵、山区等多种形式,是中国西部两大地形阶梯的转折点,建于2260年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是川西平原工业、农业、环保、生活等用水的唯一源头,被称为川西平原生命之源,是成都平原和岷江水系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同时,都江堰市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市内两大植物区系交汇,其生物多样性具有全球典型性的极高价值。拥有2处世界世界遗产(都江堰、青城山)、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处国家森林公园(龙池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17911.5公顷,其中,龙池原始森林和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离特大城市最近的原始森林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有重要景观33处,有国宝大熊猫和珙桐等多种珍稀动植物3012种,1994年被中科院列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五大基地之一。优美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旅游资源,不仅使都江堰市成为成都平原一方绿色宝地,而且“生态牌”已成为市域可供长期利用十分可观的无形资产,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诱人魅力。
(二)良好的发展基础,拓展了都江堰市生态旅游增长的巨大空间
近年来,都江堰市坚持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为先导,确立了“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坚持防治结合,营造绿色人居环境城市;坚持依法行政,塑造环境管理精品城市”的环境方针和“建立绿色政府、经营绿色城市、发展绿色经济、推广绿色生活、倡导绿色文明”的发展目标,着力构建绿色经济生态系统,走出了一条富有都江堰特色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道路,有力地促进全市生态、经济、环境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全力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的,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障体系,认真实行综合决策、统一监督与齐抓共管、环境投入、公众参与四项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投入、宣传、科技四个关键环节,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优化。近年来,全市大兴植树造林,大力实施“长防”工程、“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新增绿地面积31.11万亩。在城市绿化方面,采用“腾地造绿,破墙透绿,借地还绿,见缝插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建成了“一个绿色心脏、五条绿色彩带、六条绿色长廊、十八颗绿色宝石”为支撑的城市绿地系统,形成了以“大环境为依托、公共绿地为重点,道路河堤绿化为骨架,专用绿地为补充”的城市绿化新格局。全市绿化覆盖率达54.02,森林覆盖率达53.86,总绿化率为94.73。2000年,都江堰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了国家验收,获得“人间天堂都江堰”的美誉。2001年,都江堰市政府系统及都江堰景区、青城山景区顺利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通往国际社会的“绿色名信片”,在全国县级政府系统首开先河。2003年,成功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着力培育旅游精品。一是打造观光旅游精品。形成了以自然生态与人文精神完美结合的经典巨作、当今世界唯一留存的最古老的、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生态型水利工程-都江堰为核心的都江堰景区;以山林幽深、古道幽静、山花幽香、鸟鸣幽趣、亭阁幽雅、溪流幽清为特征的中国道教发祥地青城山景区;以自然环境独特,山峦重叠,林海幽深,集湖、石、林、瀑于一身,融奇、险、幽、雄为一体,春看杜鹃,夏避酷暑,秋观红叶,冬赏冰雪的龙池景区。二是打造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精品。充分利用独特的内陆山水田园风光、优良的植被、水和空气,突出生态特色和川西民居的优雅舒适风格,建立了以青城、两河、玉堂、向峨、龙池、虹口等为重点的一批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实现了由过去传统的“点”发展向片区发展转变,由单一的观光旅游向会议、度假、休闲游相结合转变。三是打造城市旅游精品。都江堰市背靠千里岷山,前拥万顷平畴,既有河渠纵横的“水城神韵”,又有错落有致、高低起伏的“山城风彩”,按照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现代文化三者和谐统一、相得益彰的要求,精心组织城市建设,实施了城市总体风貌改造、绿色通道和节点建设工程,配套城市服务功能,增点留客,使之成为旅游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四是打造运动休闲旅游精品。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推进观光型旅游向度假型、运动型、体验型旅游转变,高起点策划、高质量推出了虹口漂流、龙池滑雪、青城高尔夫等旅游项目,增加了参与性、娱乐性旅游项目,丰富了旅游精品内容。目前,全市已形成了青城山、都江堰、龙溪—虹口自然生态保护区三大各具特色的著名景区,培育了以千年古堰无坝生态水利工程品牌、“青城天下幽”品牌、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品牌为代表的世界级旅游精品,都江堰市的旅游产业已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旅游与生态、人文环境等相互协调的市域经济发展模式。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扩张拉动全市经济发展,近年来,都江堰市投入巨资,先后实施了成灌高速公路出口开放整治工程,S106线旅游路综合整治工程,建成混凝土路面高等级旅游公路68.3公里,沥青路面84.9公里,游山道125公里,日供水能力达万吨的旅游区自来水厂4座,变电所3座,高低压配电线路134公里,邮电所3个,开通国际国内直拔程控电话1800多门,移动电话基站3处,景区大型停车场9处。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接待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从1999年起,都江堰市开展了申报都江堰—青城山世界遗产工作,对都江堰、青城山及其周边环境实施了有史以来投资最大、效果最好的环境整治,共投入2.06亿元,搬迁民宅1097户,拆迁和关闭景区内企业、矿山61家,搬迁学校1所,拆迁总面积达28万平方米,经过整治,还遗产地以自然、历史的本来面目,景区面貌焕然一新。2002年—2003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投入5000多万元,在城区景区开展了为期近一年的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依法关停了市域内所有不法排污企业和最后7家小煤窑。2003年非典防控期间,我们抓住游客稀少的时机,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拆除了青城后山又一村上千平方米的乱修乱建房屋,并按城市总体风貌和山乡民居特色要求进行了全面改造。
——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创新。成立了都江堰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决策和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执法、统一营销,在景区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旅游经营资格准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同时,按照旅游资源国家所有,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的三权分离思路,于2003年成功对青城外山实施了旅游开发权转让,并着手制定市域内各涉旅乡镇的旅游发展规划,精心对项目进行策划、包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着力探索旅游开发“国有民营”的新路子。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坚持旅游业与农业的合理“嫁接”,以发展农家生态休闲旅游、无公害农产品、旅游商品等为重点,实施了都江堰-青城山农业生态示范观光带,规范了临近旅游景区三个乡镇初具规模的农家生态休闲度假旅游接待点,重点发展了以川芎为主的中药材、以红阳猕猴桃为代表的优质水果、以苦丁茶和优质花卉苗木等为特色的旅游商品,今年4月,青城镇成功通过全国生态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关停的“五小”企业投资生态旅游业,使一批过去经营小煤窑、小矿山、小石灰窑等业主成为发展生态旅游的生力军。
(三)巨大的产业联动效应——促进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增长。
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给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通讯、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加快各产业间的联动发展,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宾馆、饭店、度假山庄等200多家(其中,四星级饭店3家、三星级饭店3家、二星级饭店6家),总床位达2万多张;“农家乐”约1250余家,直接从业人员近1.5万人;旅行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9家,导游56人,景区讲解员200多人;旅游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28家,车辆830余辆;景区旅游观光索道4条;星级餐馆1家;旅游商品加工贸易区1个,“食、住、行、游、购、娱”六大基础产业要素规模正逐步壮大。2003年,全市三次产业比例已由2001年的15.8:38.6:45.6调整为2003年的12.5:44.7:43.4。今年以来,我市旅游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1—3月,接待游客58.67万人次,同比增长23.5,实现门票收入1495万元,同比增长67.8,旅游综合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60.3。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二、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旅游是一项新的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的过程,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对发展生态旅游的理性认识。“旅游业是无烟工业”的观念还比较流行。因而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重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而忽视旅游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破坏。当旅游者把旅游资源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去消费时,其认识上的差距和行为上的不当,就会造成旅游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损坏和污染,加剧甚至激化旅游与资源、环境的矛盾。
二是缺乏系统的生态旅游专业规划。高起点、高水平的规划,是生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打造旅游精品的基础。然而,在开发中,许多地方重视旅游本身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而忽视生态建设规划。在景观设计上,没有充分体现人性化和生态化设计理念,以致许多建构物与自然环境的气氛不协调。
三是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目前,许多景区所有权、规划权、开发权、经营权集于一体,其对资源保护与开发仅仅依靠财政的投入和经营收入,无法对资源实施最有效的保护和长远的开发,旅游经营管理主体缺乏活力与生机,出现了有的资源因无序开发而耗费巨资进行整治、有的资源长期闲置等诸多问题。
四是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展生态旅游必须要有相应的基础设施投入作保证。如都江堰、青城山、龙池、虹口等生态度假精品旅游区建设及旅游绿色快速通道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资金短缺,导致旅游景点景观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特别是交通、排污等设施较为落后,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五是缺乏生态旅游专业人才。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对产品设计有专业化的要求,涉及旅游学、生态学、环境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技术较为复杂。但目前既懂生态学和旅游学知识,同时又能正确把握生态旅游内涵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验不足,外语导游缺口较大,整个旅游服务体系还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如龙池景区内部分导游没有经过专业知识不熟悉,不能把地质地貌的形成、动植物的分布及保护区生态系统的意义等自然知识讲解给游客,达不到让游客认识自然,增强环保意识的目的。
[img]有关都江堰的故事
1、司马迁考察都江堰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司马迁奉命出使西南时,实地考察了都江堰。他在《史记·河渠书》中记载了李冰创建都江堰的功绩。后人在其西瞻蜀之岷山及离堆处建西瞻亭、西瞻堂以示纪念。
2、诸葛亮设兵护堰
蜀汉建兴六年(公元228年),诸葛亮北征,以都江堰为农业之根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征集兵丁1200人加以守护,并设专职堰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维护,开以后历代设专职水利官员管理都江堰之先河。
3、李二郎降恶龙传说
传说,古时的岷江中恶龙为害,李冰的儿子二郎带领海山七圣去降龙。一场斗恶下来,七圣和猎狗哮天犬全部战死,恶龙也身负重伤向南逃去。二郎追到青城山,不见了恶龙的踪影,坐在一块大石头上休息,遇到一位老婆婆。
老婆婆知道他是李冰的儿子,为了促住恶龙来到此地,就对他热情接待,烧好了面条请他吃饱肚子。不久,化作人形的恶龙也来到老婆婆的家,向老婆婆乞求食物充饥。
老婆婆一眼就看出这是一条恶龙,也煮了一锅面条让它吃,谁知,面条到了恶龙的肚子里,都变成了带铁钩的链条,将恶龙从肚子里锁起来,使它不得不束手就擒。至今,青城山下还有李二郎坐过的”屁股印“,和恶龙打滚的“滚龙槽”这两处遗迹。
4、马可·波罗游历都江堰
元世祖至元年间(公元1264~1294年),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从陕西汉中骑马,行20余日抵成都,游览了都江堰。后在其《马可˙波罗游记》一书中说:“都江水系,川流甚急,川中多鱼,船舶往来甚众,运载商货,往来上下游。”
5、李希霍芬考察都江堰
清同治年间(公元1862~1874年),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Richthofen 1833-1905)来都江堰考察,以行家的眼光,盛赞都江堰灌溉方法之完美世界各地无与伦比。
曾于1872年在《李希霍芬男爵书简》中设专章介绍都江堰。李希霍芬是把都江堰详细介绍给世界的第一人。1872年,李希霍芬称赞“都江堰灌溉方法之完善,世界各地无与伦比”。
扩展资料
都江堰是世界文化遗产(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世界自然遗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都江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城西,坐落在成都平原西部的岷江上,始建于秦昭王末年(约公元前256~前251) ,是蜀郡太守李冰父子在前人鳖灵开凿的基础上组织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由分水鱼嘴、飞沙堰、宝瓶口等部分组成,两千多年来一直发挥着防洪灌溉的作用。
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至今灌区已达30余县市、面积近千万亩,是全世界迄今为止,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仍在一直使用、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凝聚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勤劳、勇敢、智慧的结晶。
都江堰风景区主要有伏龙观、二王庙、安澜索桥、玉垒关、离堆公园、玉垒山公园、玉女峰、灵岩寺、普照寺、翠月湖、都江堰水利工程等。
2018年8月13日,加拿大萨斯卡通召开的国际灌排委员会第69届国际执行理事会,执理会全体会议上公布了2018年(第五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其中中国的都江堰等4个项目全部申报成功。
都江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原灌县)城西,坐落在成都平原西部的岷江上距成都市区约50公里,距离青城山风景区20公里。
都江堰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5.2℃,年均降水量近1200毫米,年均无霜期280天。这里四季分明,夏无酷暑,最热的7、8月份平均气温为24℃左右,平均最高气温仅28℃。冬无严寒,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为4.6℃,平均最低气温在1℃左右。
参考资料:都江堰-百度百科
国务院办公厅:这些城市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受国家激励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评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三、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萍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福田区,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
从2019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廊坊市、平山县、迁安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龙泉市,安徽省铜陵市、桐城市、来安县,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黄岛区、荣成市、蒙阴县,河南省开封市、宜阳县、唐河县,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四川省雅安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射洪县,陕西省榆林市、兴平市、石泉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
2019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房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奉贤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肥西县、繁昌县,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顺德区,重庆市万州区、沙坪坝区,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会泽县、镇雄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5000亩、每个县(区)25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各增加2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山西省临猗县,吉林省梅河口市,江苏省东海县,浙江省永康市,福建省德化县,山东省曹县,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英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四、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南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2019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五、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德阳市,贵州省遵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综合性金融支持;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自贡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潜江市,四川省泸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年度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丰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徐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韩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专项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南充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平泉市,山西省灵丘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黑龙江省海伦市,江苏省高邮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西省宁都县,山东省沂源县,河南省卢氏县,湖南省慈利县,广东省高州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贵州省兴仁市,云南省永胜县,陕西省丹凤县,甘肃省秦安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危房改造)。
2019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延吉市,黑龙江省鸡西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东阳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长汀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都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高州市,重庆市忠县,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福泉市,陕西省延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019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各予以5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江西省横峰县,河南省兰考县,湖北省京山市,湖南省长沙县,广东省四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武胜县,云南省安宁市,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山西省长治市,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东方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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