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了《专利法修正案》,该法案是为了提高乌克兰的专利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法案规定,乌克兰授予的发明专利将受到《欧洲专利公约》(PCT)、《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和《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的保护,也将受到欧洲专利和欧洲外观设计公约(PCT)的保护。本文将介绍乌克兰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资料,希望为有意在乌克兰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提供帮助。
一、 申请准备
申请人向乌克兰专利局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乌克兰发明专利申请的中文翻译件,包括:发明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
2.优先权文件副本(如果该申请已经在中国获得优先权);
3.申请费用;
4.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为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企业,其名称与所在国家(地区)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交证明文件,以便在申请中使用“企业名称”。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乌克兰文。乌克兰专利局可以提供俄语文本(英文或俄文)作为翻译版本。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对中文和俄文文本的翻译准确性负责,如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二、 提交申请
乌克兰发明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发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系统”提交。该系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运行。
根据《专利法修正案》,申请人可以使用“发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系统”,也可以通过乌克兰专利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需要准备如下文件:
1.发明专利说明书:用于描述发明的名称、目的、用途和背景技术;
2.权利要求书:用于确定发明的权利要求;
3.附图及摘要:用于描述发明的附图,并应提供各种视图;
4.说明书:用于说明发明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及实现发明的方案;
5.摘要:用于说明发明的特征、优点和效果;
6.说明书摘要附图:用于描述该发明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应用,以及其他与说明书摘要有关的信息。
三、 初步审查
乌克兰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该初步审查期限不超过3个月,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授予该发明专利。如果申请人希望缩短初步审查期限,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请求进一步审查。在收到该请求后一个月内,申请人必须答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如果申请人未答复或未及时答复,则将视为其放弃了要求初步审查的权利。
初步审查不会涉及实质性问题,只是形式性审查。因此,申请人在获得初步审查通知后没有必要进一步提交额外文件。只有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的补充文件才能作为请求进一步审查的基础。
四、 公布
当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时,该申请即为公开,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意见。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申请文件公开。如果需要公开的文件与其他文件有关联,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文件与其他文件之间的关系。
当专利申请被公开时,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该声明应当说明其是在什么条件下公布的。
如果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前,该发明专利已被撤回,并且没有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声明,说明其撤回了专利申请并已重新提出了专利申请。根据乌克兰的法律规定,自重新提出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
五、 实质审查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全面审查,包括:
1.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说明书中的实施例;
3.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中的技术特征;
4.说明书和附图中未公开或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特征;
5.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必要信息。
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相关文件副本(如:官方出版物、网上信息、电子邮件等);
3.申请人提交给审查员的任何其他文件副本(如:银行单据、收据等)。
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则审查员将在一个月内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该期限内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提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审查员将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六、 专利授权
乌克兰专利审查员将根据《专利法修正案》审查发明专利,如果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情况,可以请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后不符合授权条件,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乌克兰国家专利局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向国家专利局缴纳一笔专利年费。专利年费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此外,申请人也可以使用电子支付工具(如信用卡)或通过邮局支付的方式缴纳专利年费。
七、 复审及无效程序
复审是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首次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3年内提出的。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2年内提出复审请求,如果其不提出复审请求,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复审程序适用于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补充资料、任何形式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情形。
但是,如果在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的2年内,对同一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与该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请求,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不能要求任何形式的救济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对乌克兰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