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强制许可实施范围和时间怎么确定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并且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二、专利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内容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期限;
(五)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六)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并且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平克曼跨境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