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专利产品经营活动怎么处罚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 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
1、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 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2、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 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 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平克曼跨境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