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1、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违法处罚性原则、多余指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行为及故意同时并存原则以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专利侵权判定的其他原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侵权的抗辩有哪些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是最常见、最简易的一种侵权抗辩,一旦专利被认定无效,侵权的基础不复存在,侵权也无从谈起了。
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不受限制地无偿使用。公知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技术方案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答辩并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一项已有技术等同,则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在适用自由公知技术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用已有技术进行侵权抗辩时,该已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成的技术方案。
(2)法院适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只能就是否构成侵权做出判定, 不能对专利是否有效做出结论。
(3)公知技术抗辩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当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物与被引证的公知技术方案三者明显相同时,被告不得依已有技术进行抗辩,而可以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侵权物具有专利权且先于原告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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