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机构名称;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2、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合伙协议;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二、涉外专利代理有什么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包括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等。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时间满两年;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合伙协议;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平克曼跨境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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