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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摄影作品,如何证明是你的?这几点要注意下

小编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像商标权、专利权等需要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申请后再获得相关权利,也导致著作权权属的证明成为一个难点。现实中,许多真正的著作权人经常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无法证明作品归其所有,最终无法成功维权。

近来,在代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争议较多的部分就在著作权权属方面。近期又刚好遇到几个关于摄影作品方面的咨询,其中关键的问题也在著作权权属方面。实践中,确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著作权一切维权工作的前提。那么,如何去证明摄影作品归属?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风景照、艺术照等。随着随着数码摄影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摄影作品多数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社交软件、网站、电商平台等也是随处可见。由于数字化的摄影作品具有易复制性,主张著作权权属就不再像传统那样依据原始底片来确定著作权权属那么简单了,而是需要将当事人提供的摄影作品文件和案件相关的其他因素综合来认定。

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另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等方式取得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根据上述两规定可以看出,在作品上署名对认定作者或著作权人是有直接影响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常会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出发,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综合判定著作权的归属。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对由谁拍摄、出于何种目的、在什么地点、如何完成拍摄等创作过程来进行说明,提供摄影器材及分辨率较高的摄影作品文件,来证明该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在创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底稿、原始作品等,并做相应的记录,结合其他合理性因素,这样在审判中才能更加快速地被认定为著作权人。

结语:著作权的权属证明是一个难点,对于创作的作者应该提高保护意识,根据作品的重要性可以考虑申请著作权登记,或者在第三方平台署名发表,保存好作品底稿、原件等,便于后期著作权权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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