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中列举的作品有九大类,对应的著作权包括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有十七项权利,其中第(一)项至第(四)项为人身权,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为财产权。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等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使用作品,需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然而,著作权法对其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邻接权等保护是有期限的,等该保护期限届满,作品进入共有领域,其他人对作品的使用则无需在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无偿地使用。
那么,著作权中不同权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具体又如何计算?以下一一列举。
一、著作权方面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该三项权利是永远受法律保护的。
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自然人死亡后,财产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合作作品: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邻接权方面
出版者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权:其中“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中“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计算方法
示例一:对于上述中自然人作品中“截止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计算,如自然人于2001年1月1日创作完成一个作品,于2001年10月10 日将该作品发表,该公民于2010年10月10日死亡,(五十年即2060年10月10日)则其作品保护期限至2060年12月31日。
示例二:对于上述合作作品中“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计算,例如A、B、C三个自然人于2001年1月1日合作完成一个作品,于2001年10月10日将该作品发表,公民A于2002年2月2日死亡,公民B于2003年3月3日死亡,公民C于2010年10月10日死亡,(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即2060年10月10日)则该作品的保护期至206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