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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什么意思。。 实用新型专利属于国家科技发明专利吗?
1、没有国家科技发明专利的概念。
2、我国的专利只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img]科研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1、领域不同: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
2、技术的规模不同:科技成果一般是国家、省(或部)、市政府部门下达科技攻关计划,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专利技术既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工艺方法项目、产品科研项目,产品改造、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发明创造。
3、技术的成熟度不同: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前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后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电子递交。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区别
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是人类创造的无形资产,但在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技术垄断性、技术规模、技术等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1、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总体而言,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它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直接获得物质,目前在我国就不能授予专利权。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这一领域的特殊性,不能满足授权技术所具有的可重复再现的稳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如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而只能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或者《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还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人类、动物类差异性的影响,同一种病对于不同的人或者同类动物中的不同动物,其症状表现可能不同,这种方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所以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但它们都成为科技成果。
2、技术的规模。科技成果一般是国家、省(或部)、市政府部门下达科技攻关计划,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的;或者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科研计划项目、产品攻关计划项目或产品改造项目,由自己完成、合作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的,所涉及的产品一般是整机产品或圈套的零部件产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产产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艺,所以是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项目。但专利技术既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工艺方法项目、产品科研项目,产品改造、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发明创造。并且,凡是具有一定功能和作用、能够独立销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就是说,整机产品除了可以从整体上进行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对有创新点的零部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这样,一个新产品可以对应着多项专利保护。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如儿童推车,厨房用具、娱乐用具等。
3、技术的成熟度。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前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后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科技成果一般经过了实验室的小试阶段,有的还进行了中试,所以技术较成熟,实施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推广。专利技术的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专利法只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因此,这种技术方案可以是一种技术构思,也可以是经过科学实验的较成熟技术。这取决于专利申请人对技术完成的程度,如果他提出的技术方案只是一个原理上可行的技术构思方案,那么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就较低;如果他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不仅仅在原理上可行,而且还做出了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或者用申请专利的方法生产出了产品,或者是一个即将投放市场的产品,那么该专利的技术程度就较高。由于专利技术的特殊性,所以实施的风险性较大,技术转化率相对较低。但是,也正由于专利技术可以是处于构思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所以,公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更能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成熟度。
4、技术的等级。技术等级,对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对专利是授权等级。一项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则是国家级科技项目;如果一项科技成果是由省部级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是省部级科技项目;市级科技项目以此类推。本级鉴定项目只能代表本级的技术水平,不能说明其它国家、省市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者更先进的技术。当然,可能有部分国家级项目达到了世界同类水平、先进水平或者领先水平,有的可能填补了世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专利的授权等级仅由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具体含义是:(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其申请日以前,国内外没有与其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而言,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自己的特征,而且这一特征或者数个特征是花费了创造性劳动得到的,同时这种创造性劳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要求高,即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要求低,即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于发明专利既进行了形式审查,又进行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所以授权的专利技术在国内都是新的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世界范围的先进性。
5、技术的法律保护状况。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其拥有者不享有独占实施权,因此无权阻止他人实施。可以说,科技成果的公开之日,就是无偿奉献给全世界之时。专利是获得了法律保护的技术,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技术垄断,进行独占实施,或许可、转让他人实施。既能有效制止竞争对手的仿造行为,又能很好的阻止竞争对手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专利权人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实施,合理的配置了技术创新资源,加快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步伐。
科技成果和专利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科技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专利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二,特征不同。科技成果具有技术性、实用性和相对进步性的特征。专利有特权性的特征。
三,地位不同。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权益属于知识产权,专利只表示一种法律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什么是发明专利?
中国专利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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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首先要问什么是发明?
起源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审查标准
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发明专利授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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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发明专利审查严格,截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因此申报发明专利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申请费用
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为了鼓励社会对发明创造的,提高发明创造的热情,我国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专项的资金扶持,可到各个地方的科技局查询。
保护客体
发明专利
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4]
1、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
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3、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刻瘸蚀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世界关于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发明专利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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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无形性
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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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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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将符合专利法授权客体的技术内容,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撰写成规定的文件格式,符合规定的语言描述规则后提交给专利局,如果专利局审查没有发现不符合相关专利法规的缺陷存在,就会对该请求授予专利权。
具体的流程可以参见专利局的相关网页。
当然,就当前整体的专利质量而言,专利权实际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人所期望的保护范围往往是存在的差别的,有时候审查会差别很大。因此,如果想要一个切实有效的专利权的保护,还是需要委托正规的、具备相当专利业务处理水平的专利代理人来代为办理专利业务。
有关正规专利代理的情况,可以参见专利局的相关网页。
申请受理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5]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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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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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一)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二)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a.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b.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a.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b. 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四)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1、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 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 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
c. 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d. 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2、附图的要求:
a. 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b. 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
c. 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 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
e. 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五)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a.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
b. 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
d. 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六)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科研成果和专利的区别
科研成果和专利的区别如下:
1、覆盖范围不同:
科研成果是专利申请的重要基础。科研成果具备了专利申请的技术要素,只要这项技术具备授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专利必备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但科研成果并不等于专利,科研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所有的科研成果都能申请成为专利。科研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
2、公开程度不同:
科研成果可以保密,没有强制公开的说法。但专利是强制公开的。科研成果可能被窃取盗用,但专利技术是公开的,使用该专利需要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3、商品化的程度不同:
依法取得了专利,就实现了对市场的垄断和监督,有利于转让,能加速成果的产业化。而科技成果只是智力资源的创造、应用,而没有占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的应用科技成果,成为科技成果拥有者或者合法实施者的竞争对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学研究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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