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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小编

本篇文章将会跟大家谈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以及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问题,并会对此做出全面的知识解答,平克曼知产致力于为企业主带来全面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企业项目申报和商标申请知识,希望本文对各位能够有所帮助,也请大家能够多多关注本站。

地税报表如何填写?

第一步:首先查看每月应申报税种:

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右边的“鉴定信息查询”可查看应申报税种。

纳税人应自“鉴定有效期起”所列月份的次月进行申报。

通过“申报期限”一栏进行判断:如为“月后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每月必须申报;如为“季后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进行申报;如为“当年7月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如为“按次申报”,则该税种有税款时申报,无税款时可不申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度7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必须在次年1月申报期前至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当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步:点击申报表后的操作按钮进入表格填写界面,如果“鉴定信息查询”中有相应鉴定,但申报表未带出的,可以在申报表页面自行添加(征收项目、品目必须与鉴定一致)或在申报期内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12366)。

第三步:填写纳税申报表,无收入时请在相应栏目填入数字“0”,否则系统视为未申报,提交申报表时请注意确认税款是否无误。

第四步:确认申报表已申报成功:当报表出现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下方时,说明您成功填写了申报表,同时必须确认申报表中填写的税种和“鉴定信息查询”中要求申报的税种一致,以防出现漏填。

第五步: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报表状态会经历“已暂存—已提交—已迁移—审核通过或已入库”几个阶段,当最终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申报表为无税申报,即税款为零时,显示此状态)或者“已入库”(申报表为有税申报时,出现该状态即表示申报成功)。已申报成功的涉税报表可以通过“各种税申报表查询”栏目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系统“已入库”状态显示存在滞后性,纳税人如能打印出电子缴款凭证也可视为申报成功。

特别说明:

1、网上办税系统只受理正常申报,过了申报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纳税人有未申报或补申报的,必须携带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手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离线客户端”生成的加密DAT电子文档,具体操作参见本文档第8页的“个人所得税补申报操作说明”),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2、如果您未能在规定的申报期办理申报事项,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苏地税规[2010]6号文)的规定予以处罚。

常见申报表填写要求

“本月可以申报报表”列表中,除年度申报表外,其余均须在当前申报期内完成填报。

一、非年度纳税申报表

1、《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该表主要用于无鉴定税种的申报,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情形。正常情况下该表不必填报。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必须按月申报,特殊企业按季申报)

该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随申报表自动带出的税种是必须申报的,不可删除,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在税目、子目下方的空白处点击增加税种。

该表必须每月申报,应税收入为零时,也必须在相应税目、子目后面的“应税收入”栏填写阿拉伯数字“0”,否则视为未申报。

3、《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必须按月申报)

该表用于印花税的申报。默认的品目为“0100购销合同”,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增加申报品目。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必须在“应税凭证名称”的第二行重新选择征收品目为“1201营业账簿”,不能直接在第一行中修改。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必须按月申报)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

该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每月必须申报。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特殊所得项目,不包含限售股)的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内退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解除合同、股票期权、外籍个人申报以前月份等等。

该表无需每月申报,仅在有对应所得项目的情况下使用。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限售股)》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限售股)的申报。

该表无需每月申报,仅在扣缴出售限售股对应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7、《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该表园区所有企业均不涉及,不需要申报。

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

该表用于房地产企业申报土地增值税。企业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鉴定,应分别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9、《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报告表》

该表用于代扣代缴项目的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房产税的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2、《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按月/季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3、《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按月/季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核定征收)。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查账征收)。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该申报表第四季度报表与当年度申报表两表合一。

16、《减免税申报表》

从2010年7月申报期起,所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系统都将自动带出一张《减免税申报表》。

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如涉及“减免所得税额”栏的填报,系统会提示,须同时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如不涉及减免税额的填报,该表可不填写。

其中:

(1)备案或审批类减免税纳税人,须提前至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资格备案。隔日在外网进行减免税申报。

(2)非备案或审批类减免税纳税人,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等,可直接在外网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该表提交后,将不反映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列表中。若需查看,可在右侧的“各税种申报表查询”中查询。

详细操作说明请点击“园区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栏目学习。

17、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离线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申报期为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汇算清缴,须根据事务所审计后提供的电子文档进行申报。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该表随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带出。关联企业须如实填写,表中涉及国家的请填写国家代码(如中国为156),涉及币种的请填写英文字符币种(如人民币为RMB)。非关联企业建议零申报。

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月带出)

该表用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因该表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

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月带出)

该表用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因该表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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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填报税款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一)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5000 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五)附报事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四、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0、11、12、13、14、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6 行。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 3 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4.第 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5.第 5 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6.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报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摊销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7.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7.1 行、第 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8.第 8 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3+4-5-6-7 行≤0 时,本行不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8.1 行、第 8.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9.第 9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 3+4-5-6-7-8 行≤0 时,本行=0。

10.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11.第 11 行“税率(25%)”:填报 25%。

12.第 12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2 行=第 10×11行,且第 12 行≥0。

13.第 13 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13.1 行、第 13.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14.第 14 行“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 15 行。

15.第 15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16.第 16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

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12-13-14-15 行<0 时,本行填 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时,本行填 0。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17、18、19、20 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21、22 行。

1.第 17 行“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2.第 18 行“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6×总机构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3.第 19 行“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6×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4.第 20 行“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6×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5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按照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在参与税款分摊的全部分支机构中的分摊比例填报。

5.第 21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第 22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六、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

1.第 23 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

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

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2.第 24 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填报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本期实

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7 行=第 7.1+7.2+…行。

2.第 8 行=第 8.1+8.2+…行。

3.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

4.第 12 行=第 10×11 行。

5.第 13 行=第 13.1+13.2+…行

6.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 12-13-14-15 行<0 时,第 16 行=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 时,第 16 行=0。

7.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8.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

9.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10.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

(二)表间关系

1.第 6 行=表 A201020 第 3 行第 5 列。

2.第 16 行=表 A202000“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3.第 18 行=表 A202000“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4.第 19 行=表 A202000“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5.第 20 行=表 A202000“分支机构情况”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

配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减计收入怎么填写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减计收入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

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凡符合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均确认为当期收入。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2、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3、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税会差异】

会计上将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所得税法规定可按收入的10%减计。

【填报】

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金额栏数据。其他栏不填。

延伸阅读:安置残疾人减征的营业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

安置残疾人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是按补贴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营业税减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这并不是直接减征而是抵减税额的规定:

(1)年初收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定的当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递延收益

(2)每期计提当期应交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

季度所得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局,在电子税务选择“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

第四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

通常预缴类型为第一项“按实际利润”,如果企业在税局报到时选择了其他两项,则按税局备案的选择即可;而企业类型通常为“一般企业”,剩下的两种企业类型,适合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

第五步,预缴税款具体数据的填写,

1、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填写营业收入(指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和其他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其他事项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需要填写。

第五步,检查是否有免税情况,填写免税数据,

第六步,检查报表无误后直接保存,并进行申报。

第七步,获取反馈,申报成功就完成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这张表要怎么填啊?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填报当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2、第2行

“成本费用”:填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3、第3行

“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应纳税所得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第5行

“适用税率”:根据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确定的适用税率或者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率。

6、第7行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7、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可填第6行、第7行、第8行。其中,第6行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扩展资料:

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注意事项:

第42行和第43行录入金额应大于等于上期预缴企业申报数据。

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的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无形资产加速摊销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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